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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商品来源无法说明,是否应当进行三倍赔偿
    日期:2023-01-12 点击:197次

    商品来源无法说明,是否应当进行三倍赔偿周某未对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提供初步证据,不应支持周某的三倍赔偿请求。理由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 商业保险中缴纳保费时间与保险生效时间不一致,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01-12 点击:248次

    商业保险中缴纳保费时间与保险生效时间不一致,应如何认定原告张某作为商业险合同的当事人,明知投保车辆已处于脱保状态,其在投保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更高注意义务,但其在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要求案涉保险责任期间应自签订合同或缴纳保险费时起生效,保险合同中亦未加盖或者写明“即时生效”字样,故对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外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依约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 烟雾阻挡视线 发生交通事故谁之过
    日期:2023-01-11 点击:102次

    烟雾阻挡视线 发生交通事故谁之过因事故发生后当事方移动车辆、未现场拍照及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且当事人各方对事故发生经过陈述不一致,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故交警部门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事故发生在被告某村委会管理范围内,但非村委会指定垃圾堆放点,存在附近村民自发在此处扔垃圾及焚烧的现象,本次垃圾焚烧的点火人无法查明。

  • 驾驶电车撞击挂车死亡 自担主责能否免赔对方
    日期:2023-01-11 点击:86次

    驾驶电车撞击挂车死亡 自担主责能否免赔对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是否应该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有责任即应担责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不至于纵容其交通违法行为。

  • 简述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成立及思考
    日期:2023-01-10 点击:94次

    简述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成立及思考尽管法律及实践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劳务关系的认定较为统一,但对于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在同等环境条件下与雇佣单位是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相关法律及各地存在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就不可能再成立劳动关系。

  • “未接触型”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应按责赔偿
    日期:2023-01-10 点击:101次

    “未接触型”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应按责赔偿交通事故中,“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道路交通运行过程中,驾驶人均应当谨慎小心,善尽注意义务。驾驶车辆一方一旦对周围的车辆、行人形成了危险状态,就应该具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即使双方未发生碰撞剐蹭,因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理应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 货车司机无偿帮忙装货致受伤,损失如何承担
    日期:2023-01-10 点击:449次

    货车司机无偿帮忙装货致受伤,损失如何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是否获得工伤赔偿,不影响其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权利。何某作为帮工人因帮工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座椅公司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何某受伤的原因主要是防护栏焊接处断裂,但何某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操作不规范,没有注意自身安全的过失,可适当减轻座椅公司的责任。最终判决座椅公司按70%责任赔偿何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判决后,座椅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违法生产假面膜 被判刑后还得赔偿损失
    日期:2023-01-10 点击:193次

    违法生产假面膜 被判刑后还得赔偿损失三被告侵权故意明显,经事先预谋,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商标授权期限、被告的商标侵权持续时间、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 深夜单方事故凌晨报险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日期:2023-01-10 点击:270次

    深夜单方事故凌晨报险 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本起事故发生后近5个小时后才报险,导致保险人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对驾驶人的身份和资质、身体状态、车辆的状态、事故现场情形、事故发生的真实性等客观情形无法确定,且本案就驾驶人未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保险人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属于客观上能够及时报险的未能报险的情形, 故车主张某因本起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个人工作目标”成试用期标准?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日期:2023-01-10 点击:126次

    “个人工作目标”成试用期标准?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已经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六个月,但未约定明确的试用期标准,罗先生确向公司提交了工作计划,是其制定工作的目标,但工作计划并不等同于试用期标准,双方亦无约定工作计划将作为试用期的标准或者未达到工作计划中的项目视为试用期不合格。公司提供的各项数据中系良率的报表,即使按照罗先生的工作技术,KPI的权重仅占25%,也未明确未达95%的后果。因此,法院认定,罗先生“试用期不合格”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公司在罗先生退工备案登记表中的解除原因“试用期不合格”应当予以撤销。昆山某港电子公司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核算为1.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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