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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职场妈妈孕、产、哺请假需要知道的几件小事
    日期:2023-01-16 点击:74次

    职场妈妈孕、产、哺请假需要知道的几件小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孕检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扣减工资,更不得以此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怀孕女职工按照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若需延长假期应尽快报告延期原因。除履行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也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玻璃坠落砸坏汽车住户物业有责当赔
    日期:2023-01-16 点击:137次

    玻璃坠落砸坏汽车住户物业有责当赔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摘马蜂窝意外摔伤同行无责不需赔偿
    日期:2023-01-16 点击:147次

    摘马蜂窝意外摔伤同行无责不需赔偿王某主张其受唐某的邀约采摘马蜂窝,应由王某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从采摘蜂窝的现场状况看,唐某等人并没有指示和协助王某进行相关采摘马蜂窝的行为。王某从树上掉落受伤与唐某等人无因果关系,故王某关于其受某邀约采摘蜂窝,并请求唐某承担赔偿责任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评判理由充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好意搭乘造成侵权可适当减轻责任
    日期:2023-01-15 点击:124次

    好意搭乘造成侵权可适当减轻责任好意搭乘虽然是做好事的行为,但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安全,才符合好意施惠、关爱友善的价值观念。从社会效果来说,由于行为人是出于善意,在情谊行为侵权时考虑动机是合理的。考虑社会教育意义,行为人是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造成的侵权,因此适当减轻责任有利于平衡双方利益。

  • 员工因父去世请假未获批 强行休假被辞退
    日期:2023-01-15 点击:94次

    员工因父去世请假未获批 强行休假被辞退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司法审查时,应依法对强者以抑制,对弱者以保护,从而维持利益平衡。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当然地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其对劳动者提出的请假申请具有审批权,然而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边界和行使方式应存有善意。当劳动者因具体困难请假时,用人单位对于假期审核应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并应尊重民俗、体恤员工。上海二中院在保护劳动者的征途上,秉持尊重善良风俗,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理念。晦涩难懂的法条背后,更应该兼顾天理人情、民俗人伦。

  • 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电动三轮车肇事如何赔偿
    日期:2023-01-15 点击:142次

    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电动三轮车肇事如何赔偿根据两次鉴定意见,涉事车辆隶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未依法登记、未投保交强险,则依法不能上道路行驶,故物业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最后判决物业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张某1万元,在伤残费限额赔偿张某护理费12692元,张某的剩余损失因胡某负次要责任,按30%的比例赔偿55999.4元,合计赔偿张某78691.4元。因张某仍在治疗中,后续治疗等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

  • 烟花产品存缺陷炸残消费者 销售商厂商判赔
    日期:2023-01-15 点击:99次

    烟花产品存缺陷炸残消费者 销售商厂商判赔某某花炮厂作为缺陷烟花的生产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洪某作为缺陷烟花的零售商、批发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的渠道进货,未查看所售烟花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造成缺陷烟花的社会危害性扩大,也应负赔偿责任。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燃放烟花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由零售商李某、批发商洪某,生产商浏阳市某某花炮厂赔偿受害者吴某各项经济损失59.5万余元。

  • 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商业三者险赔吗
    日期:2023-01-15 点击:293次

    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商业三者险赔吗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系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赔偿停运损失。该合同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人采用加粗字体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同意才理赔 是否约束投保人
    日期:2023-01-15 点击:86次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同意才理赔 是否约束投保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原、被告之间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信托公司,未经其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减保或批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原告已于2020年8月7日结清了某信托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本息,该公司也同意原告至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手续,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保险理赔。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损失应予支持。法院据此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抑郁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审查和裁判标准
    日期:2023-01-15 点击:145次

    抑郁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审查和裁判标准特殊疾病是种类界定还是性质界定。《医疗期通知》中对于特殊疾病的列举,究竟是对于疾病种类的列举还是对于疾病性质严重程度的列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也因此引发了未被列入通知内的特殊疾病是否适用24个月医疗期或列举范围内病情的认定标准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首先,《医疗期通知》形成时间较早,在通知内仅列举了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三种疾病属于特殊疾病,并未对特殊疾病包含的种类进行清单式列明,而是采用了“等”这样的兜底条款;其次,通知内提及的精神病、瘫痪这类特殊疾病亦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医学专业定义及具体司法评判标准。综合上述两项事由,笔者认为该项通知中所指的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应当泛指劳动者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在法定的普通医疗期内无法康复正常工作的情况,而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种类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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