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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责任探析
    日期:2023-01-07 点击:86次

    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责任探析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 男童被三条恶狗咬死责任谁承担
    日期:2023-01-07 点击:171次

    男童被三条恶狗咬死责任谁承担过失包含疏忽大意的过失、预见可能发生损害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放任损害结果发生的过失。在本案中,恶犬管理人,一直用生肉饲养犬,犬具有狼性,用生肉饲养的犬比用熟食饲养的犬更具攻击性;其次,三只恶犬有咬死其他犬的情形,说明这三只恶犬具有不确定的危险性;再次,根据各地方饲养犬只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禁止饲养烈性、大型犬只及防犬防疫要求、遛狗等安全规范,恶犬管理人存在一定的过失,因此,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之前存在类似攻击他人事件或者经有关部门责令圈养、栓绳,动物管理人放任结果的发生的,一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车辆突发火灾 保险公司能否以未投自燃险拒赔
    日期:2023-01-06 点击:156次

    车辆突发火灾 保险公司能否以未投自燃险拒赔《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释义部分载明“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火灾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 所造成的灾害。”事故后,常熟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车头下方挂住布料遇发动机排气管高温引起,并未认定为自燃,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本案是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原告依据保险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3000元。

  • 高空修树不慎坠落,谁该为之担责
    日期:2023-01-06 点击:113次

    高空修树不慎坠落,谁该为之担责老李对于树木是否可以修理及修理的风险应当有所预估,但其在修树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可能的安全风险疏于防范,在自身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承接高空修树工作,且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也未要求被告提供,对自身损害的造成存在过错。

  • 实习期内驾驶半挂牵引车 发生事故保险不赔
    日期:2023-01-06 点击:197次

    实习期内驾驶半挂牵引车 发生事故保险不赔本案所涉事故中,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扣除乙保险公司已赔付的交强险份额2000元,剩余车辆损失,因毛某在实习期内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行为,属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条款,且被告乙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条款的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因此被告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该损失应由毛某自行赔偿。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 被房屋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不幸死亡,屋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06 点击:133次

    被房屋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不幸死亡,屋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建筑物上的设施发生脱落致人损害事件时有发生,事故发生后建筑所有人管理人经常认为其没有过错,仅是意外事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1253条对此明确了承担责任主体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非公共道路上骑摩托车被电线拉线刮伤
    日期:2023-01-06 点击:167次

    非公共道路上骑摩托车被电线拉线刮伤本案诉争涉及物件损害责任,须满足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一,须有物件致害行为;其二,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其三,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其四,须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本案中,对原告造成伤害的拉线跨河固定在道路护坡下方,拉线下方是诉争所涉河边地。该河边地系复垦用来耕作的农用土地,并非公共道路,被告作为物件所有人在拉线下方立有“高压危险,禁止垂钓”字样的石碑,已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满足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故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 酒后驾车遭查处 强行冲卡入囹圄
    日期:2023-01-06 点击:133次

    酒后驾车遭查处 强行冲卡入囹圄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一定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06 点击:233次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是否一定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上下班途中受伤,雇主是否就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雇员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损失,应当根据民法中公平原则,公平保护当事人利益,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合理平衡。

  • 交通安全统筹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的实践思考
    日期:2023-01-06 点击:340次

    交通安全统筹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的实践思考审判实践中对于涉交通安全统筹案件存在不同处理意见,从管辖到实体审理、从诉讼法到实体法的适用均存在不同意见。本文通过介绍交通安全统筹的定义、分析交通安全统筹存在的风险,结合审判实践已有的观点和意见,分析交通安全统筹公司及统筹合同的性质,阐述笔者对于相关案件的处理意见,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更多裁判者、学者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推动认识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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