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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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窨井等设施的交通事故案件,相关责任应如何承担负责施工的建设公司则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证明,闻某受伤是因为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闻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该起事故中,其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脱离“老板”劳作摔成残 雇主责任险应否理赔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主张保险责任的前提在于其依法应对被保险人受伤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尹红受伤的损失系由达发公司给付,而乾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应对尹红受伤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其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责任没有依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妥当的。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一定免责吗案涉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小宋及案外人车辆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现保险公司主张因投保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进而案涉事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但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车辆未进行年检与本案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
增驾实习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明确载明“小姜在实习期内违反规定驾驶超载的机动车牵引挂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能减速慢性,没有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一个原因”,因此,小姜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实习期,其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流浪狗咬伤家养鹅,实际管理人是否应担责被告李某将涉案犬只拴在工地的行为,已存在占有涉案犬只的意思表示。李某作为涉案犬只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涉案犬只承担管理、约束的责任,但其未尽到该责任,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查明实际损失的前提下,本院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滕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搭乘他人车辆未系安全带 发生事故需自担部分损失交警认定苏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仅是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仅能说明沈某的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根据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各自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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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虽未离开现场,但默许他人为自己顶包的行为应认定为肇事逃逸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人韩某1案发后未离开事故现场,默许其父亲为其顶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肇事逃逸。合议庭总共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理由是肇事逃逸的字面含义应是逃离现场,如果将未离开现场的行为认定为逃逸行为将超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应予以禁止。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应认定为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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