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个人转让住房税负一览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违反强制性规范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浅探违反禁止性规范是否就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按照多数观点,禁止性规范区分为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和管理性的禁止性规范。其中,管理性的禁止性规范也称取缔性的禁止性规范。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违反管理性禁止性规范的合同,并不当然导致合同绝对无效;而违反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的合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房产纠纷律师谈业主维权须知(业主篇)接触过程中,律师有时会陷于矛盾之中,为了代理案件就要展示自己的风采,他如果将案件的全部解决方法都说出来,可能业主就不请他了,如果不说呢业主可能不信任他,所以最好想出一个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具体的方法大家考虑。
关于住宅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可否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人们一直对住宅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可否由开发商与业主约定的问题存有重大分歧,且已发现多家开发商通过房屋买卖合同,以格式条款约定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屋顶归开发商所有,或者约定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锅炉房在内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由开发商保留而不向业主出售。这些做法的实质是将已经划定的或者已经法律明文规定的共有部分,擅自变更为专有部分而归于开发商所有,势必严重地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房屋交付时业主都有哪些权利交房时间准确定义应为房屋的交付时间,这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而业主前往收房的时间是实际的房屋交付时间,也就是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二者一般不一致,实际交付时间比约定交付时间一般要晚,而开发商只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发出了交付通知,并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可视为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的义务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释义合同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从逻辑上推,除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就是其他形式。但是这样并不能清楚什么是其他形式。关于合同形式,根据合同原理,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书面意思表示、口头意思表示以及通过行为作出的意思表示三种类型。与此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自由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一方以夫妻共有房产抵押的房屋能否变卖执行离婚案对王和该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能否依法变卖后用其所得价款执行李琳的补偿款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和为担保其兄的债务履行,用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法院不能变卖该房屋来执行本案。第二种意见认为,王和在与李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李琳的同意,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设定抵押后,又未告诉李琳,侵犯了李琳的合法权益,该抵押应为无效,法院可以变卖该房屋用来执行本案。
房地产律师点评迟交房质量差产权难收房三难题开发商都会在购房合同里对延期交房的情况有明确约定,指出从什么时间开始按什么比例交纳违约金;同时也会约定,如果延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约,也就是退房的要求。但由于一旦退房,买房人只能获得当时购房的房款及一定比例的利息,因房屋升值所造成的损失则完全要由买房人承担,所以退房在一般情况下不是首选,这样,细读合同寻求赔偿便成了最为理性的选择。
房地产错误登记行政赔偿若干问题探讨目前涉及房地产登记的行政赔偿案件,大部份是由交易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欺诈行为和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登记行为共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权利受损而引发。在这种混合侵权的情况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本文作者从房地产错误登记行政赔偿的依据、赔偿的范围、责任分担及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也提出了亟待明确的问题。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再探讨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为何,不论在德国还是在我国台湾地区均为实务上及学说上之重大争议问题。台湾实务上向来认为商品房预售交易为买卖,我国大陆实务及学说上亦持此见解。德国法上则往往将当事人就房屋建造所订立之“买卖合同”认定为承揽的法律性质,二者见解大异其趣。本文试图对商品房预售交易合同的解释,并进行利益上的衡量,以说明此种交易为承揽而非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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