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
    日期:2015-01-16 点击:190次

    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基本规定
    日期:2015-01-16 点击:91次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基本规定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主要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已到期限的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行使的权利。因此怠于行使权利必须影响到债务人的责任履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务人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如果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

  • 双务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拒受案款也可被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15-01-14 点击:169次

    双务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拒受案款也可被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张某、李某拒绝接收谭某所给付的四十八万元购房款,使得谭某要求其交付、腾退房屋的权益无法实现。谭某据此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将其向张某、李某支付的48万元提存。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某、李某认为自己放弃接收房款,不应该成为被执行人,而且,由此产生的执行费也不能由自己承担。经过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执行完毕。

  • 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日期:2015-01-14 点击:302次

    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可否按照保证书的约定拒绝偿还欠款。审理过程中,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即王静首先提出了分手,根据保证书的约定,章谦可以不用偿还欠款。

  • 商事买卖合同中五类条款对卖方不利
    日期:2015-01-14 点击:302次

    商事买卖合同中五类条款对卖方不利在超市类合同案件中,超市企业往往设置苛刻的付款方式,要求供货商上交全部供货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换取未经签章的领款顺序号,然后等待超市通知后取款。这样,一旦产生纠纷,供货商就要面临证据不足的局面。

  • 如何确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被告
    日期:2015-01-14 点击:69次

    如何确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被告参与承运的各铁路局划分只是铁路承运工作的内部分工,在原告看来,履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铁路承运人一个,无论谁来代表承运人来参加诉讼,只要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都不会存在异议。

  • 驾校没兑现承诺是否构成欺诈
    日期:2015-01-14 点击:137次

    驾校没兑现承诺是否构成欺诈本案中驾校存在欺诈行为,原因是李某与驾校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即李某支付学费,驾校提供教学服务,这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的范畴,驾校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后能马上上车学习,是为了其争夺学员,为驾校创收,此谓不正当竞争,李某也正是冲着驾校的承诺才报名的,但驾校在交规考试合格两个月后才通知其上车学习,符合欺诈行为,应双倍返还李某的学费。

  • 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
    日期:2015-01-14 点击:57次

    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

  •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日期:2015-01-14 点击:65次

    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本案是一起因共有财产抵押而引起的抵押合同纠纷。关于共有财产抵押的效力问题,我国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5-01-14 点击:177次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可见,在现实中的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对于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显然不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