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银行储户谁担责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三种观点:一是适用合同法处理,银行对乔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按一般民法中的侵权责任,银行对乔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过错责任;三是按一般侵权关系中共同侵权处理,银行和取款人对乔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偷食喷洒农药的水果而中毒能否要求园主赔偿岳某偷摘别人的苹果,其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后果应由岳某自行承担,园主许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摩托车毁损应由谁赔偿双方之间未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夏邑某酒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夏邑某酒店主要是提供餐饮、住宿的,而车辆保管是附带的服务,即餐饮和住宿合同关系为主合同,而提供的车辆保管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关系的成立是要以主合同关系 的成立为前提。本案中,孙金晨与酒店无住宿或餐饮合同关系,所以车辆保管合同不成立。由于车辆保管合同不成立,夏邑某酒店对孙金晨的车辆毁损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不应赔偿孙金晨的损失。
是股金还是借款本案争执的款项是现金,不是股金兑付后的余额。理由:首先,陈建朝为陈星旗出具的是收款条,载明收取现金8586元,如果是兑付股金后的余额,那么其结算手续就不应称为收款条,收款条中更不应载明是现金8586元。其次,收款条未加盖供销印章,不能认定是职务行为,而被告又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行为属职务行为,应认定是陈建朝的个人借款行为,原告陈星旗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该案应按民事案件重新审理最后值得说明的是,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可以没收其设置的障碍物,对其行为进行罚款,及相应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我们仅判决被告予以清除其设置的障碍物,那么执行后,被告再实施其行为怎么办?这势必增加原告的诉累,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民事制裁措施,才能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擅自改变药品包装 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农药的合同关系清楚,被告出售的农药给原告的果树造成损失这一事实,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农药擅自改变包装,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不合格产品,其销售行为属违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主观上的过错;夏邑县农业局的处罚决定;属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该决定认定了被告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与原告的果桃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案应由张明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责任应由被告张明和其父母共同承担,并根据张明和其父母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该意见的理由是:上述第二种意见只考虑到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而没有从因未成年人侵权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基础去考虑问题,有悖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另外,张明虽然已经成年,但他仅19岁,刚刚开始独立生活,若所有责任都让其承担,反而不够公平合理。
无证施工造成损害应由谁担责原告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楼上摔下造成多处受伤,房主张某未对原告的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属于自己有过错,另外,其作为受益人也应当对原告造成的伤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某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其缺乏安全常识,造成多处受伤,自己应当遇见危险而未遇见,且又无资质证书,对于造成的损害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000元定金应由谁返还虽然刘某在收取郑某定金时出具了加盖该矿保卫科章的收条,但是作为买受人郑某应当知道保卫科不具有代表企业收取定金的职能及权利,刘某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刘某作为该矿保卫科长的身份也不足以构成使郑某相信刘某具有代理企业出售废铁的权利,因此刘某的无权代理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该行为对该矿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刘某个人承担责任,故该案应驳回原告郑某的诉讼请求。
未消费完的购物券能否退款某超市已经对外发了通知,明确表示在2005年6月30日以后,购物券未消费完自动作废,不再退款,但陈某未知道这一消息,并不能代表某超市对外未发出统知,因此陈某不能要求某超市对未消费完的购物券予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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