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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施工坠楼身亡,谁担责所谓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传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⑴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⑵雇员是否获得报酬;⑶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⑷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其中第⑶、⑷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本案中被害人魏秋生与被告程振江之间首先存在一个提供劳务的合同,同时合同约定报酬为每天22元,施工人员由程振江组织指挥等内容,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应认定二者之间为雇佣关系。
洗澡摔伤 谁应担责原告孙梅荣在搓完背后穿鞋的过程中摔倒受伤,这个事实足以说明被告对其相应的洗浴设备可能出现的危害缺乏应有的注意,而原告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行为,这种正常的行为是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消费者不能预见、预料和预防的。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对经营者实行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是积极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
自家车免费给客户送自家货,算不算非法营运周某的车是免费给自己的客户运送自家货物,没有收取客户运费,且卖给客户的货价同其他商户价格一样,没有额外加钱,不具有营利性,其行为不是非法营运。公路运输管理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应当撤销。
本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否撤销结婚登记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其意义是宣告婚姻的成立,但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记载行为和公示婚姻关系的状态,其最主要的功能是要通过结婚登记,将婚姻纳入国家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中,实施对具体婚姻行为的干预和管理,杜绝违法婚姻的存在,调整婚姻进入有序的状态,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中,丹周县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未严格审查结婚登记申请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为两申请人孙某、程某办理结婚登记,该登记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本案成立何种法律关系在审理中,也形成了三种意见,一是认定为雇佣关系,村小组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村小组不用承担责任;三是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村小组作为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案代签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法律事实。作为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而实施管理行为的。本案中被告罗某与原告之兄大张签订赔偿协议处分他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已非无因管理中“管理”之意,况且无因管理之债只发生在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而不发生在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
恋人分手赔偿费能否支持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法官不能用社会道德创设为法律,所以本案的债务亦不能归结于特定身份关系的范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王艳诉讼陆勇要求给付赔偿款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夫妻婚前财产变卖后,其价款如何分配一种认为,登记为共同共有,而没有明确份额,就应当按照共同共有处理。由于共同共有没有区分份额,因此,可以认定为人均二分之一;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出资份额确定价款的分配。原因是:登记仅仅对共有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意义。
妻子擅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九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因此,男性也当然享有生育权。而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两个人共同生育的胎儿流产是对张某生育权的一种侵犯。
亲子鉴定,一方拒绝怎么办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与子女之间系,非亲子关系。(比如说原告提供自己没有生育能力的医学证明、长期出差在外没有回来的记录或者举证在女方怀孕前没有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显然不能适用《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人身关系加以拟制,随便推断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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