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日期:2023-11-07 点击:22次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答复
    日期:2023-11-07 点击:43次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间,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追加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案件类型代字“执异”立案审查,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不表示这类案件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案件。

  • 可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
    日期:2023-11-07 点击:14次

    可追加被执行人的20种情形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1-06 点击:26次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实际上亦无正常经营的,即符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于被执行人的股东,虽并未届出资期限,仍可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变更法定代表人?仍然可能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日期:2023-11-05 点击:21次

    变更法定代表人?仍然可能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被执行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院可以被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日期:2023-11-03 点击:16次

    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和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最高人民法法院作出的(2014)执他字第22号《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这4种方法
    日期:2023-11-03 点击:24次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这4种方法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2023-11-01 点击:55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人依法应当提出执行异议而未提出,直接向异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异议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申请人依法应当申请复议而未申请,直接向复议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复议法院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执行监督。

  • 执行的道与术(一名执行法官的办案总结)
    日期:2023-11-01 点击:15次

    执行的道与术(一名执行法官的办案总结)创新执行的理念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有创新性的工作,执行实践日新月异,社会财产形态日趋丰富多样,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执行法官不进行创新,就难以适应时代的变化。执行法官树立创新执行的理念,就是要及时适应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只要不违反法定的程序,抱着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的目的,从执行团队的创建和管理,执行的流程,再到个案办理的技巧,都可以大胆创新,以提高执行效能,缓解办案压力。

  • 能否将间接出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11-01 点击:8次

    能否将间接出资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本案青海高院认定公司作为法人具有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歇业状态并无不当,但其将资金的间接来源认定投资人扩大解释了变更、追加规定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在公司出资股东已经注销,将承诺因股东注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其实质也是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体审查,超出了执行程序的审查范畴。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