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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代理栏目: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从事雇用合同行为受到损害的司法救济,雇工致人损害雇主应负转承赔偿责任纠纷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有关问题探讨,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农村建房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区别,工伤事故责任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个人雇工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等。

  • 从本案看雇主向雇员的追偿责任
    日期:2015-03-18 点击:267次

    从本案看雇主向雇员的追偿责任雇主对雇员在执行雇主分配的工作中致第三者损害,应向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但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后能否向雇员追偿?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意见:(一)认为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其实质是为自己承担责任,因此不存在追偿问题;(二)雇主对雇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雇主有权向雇工追偿。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 雇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该承担责任
    日期:2015-03-17 点击:251次

    雇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该承担责任本案属于雇员致人损害中的雇主责任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雇员对雇主承担责任的形式与范围
    日期:2015-03-17 点击:349次

    雇员对雇主承担责任的形式与范围雇主依法享有对雇员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该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主追偿。该条司法解释仅仅为雇主行使追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雇主对雇员行使追偿权的责任形式与追偿范围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5-03-16 点击:253次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归责原则完全不同。这导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当事人因为不同的身份关系而承担的责任不同;当事人在举证责任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上也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在某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经常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身份关系的定性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将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正确区分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十分必要。

  • 本案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日期:2015-03-15 点击:300次

    本案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首先看双方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雇佣合同,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其次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再次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的指挥或控制,即存在隶属关系。

  • 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15 点击:246次

    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即雇员的利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很难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如果雇主不承担责任,则雇员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不会加重雇主的责任,雇主可以提高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其所受到的损失分配给社会大众。

  • 安装屋顶受伤 雇佣还是承揽
    日期:2015-03-15 点击:375次

    安装屋顶受伤 雇佣还是承揽原告主张双方之间系雇佣关系,被告否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法院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原告以家庭为单位为被告加工安装屋顶,是以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双方并不存在相对稳定的雇佣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系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及受益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14 点击:1276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及受益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杨某某受被告张某某雇佣,在从事雇佣过程中造成身体严重损害的后果,被告张某某作为雇主依法应当承担其雇员损害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上官某某作为发包人,明知被告张某某没有相关资质而发包给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被告上官某某应与雇主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员致雇主损害依双方过错责任均担责
    日期:2015-03-14 点击:262次

    雇员致雇主损害依双方过错责任均担责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雇佣活动中雇员致雇主损害责任如何承担,所以被告郑某某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雇主遭受损害,但是该损害发生在雇佣活动中,雇员的行为受雇主支配和控制,由雇员承担责任不合理,所以全部应由雇主自己担责;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雇员酒后回家途中殒命谁之过
    日期:2015-03-11 点击:191次

    雇员酒后回家途中殒命谁之过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辩称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无过错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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