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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损害专栏简介

北京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代理栏目:雇佣工人人身损害赔偿,雇工从事雇用合同行为受到损害的司法救济,雇工致人损害雇主应负转承赔偿责任纠纷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责任有关问题探讨,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研究,农村建房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探讨,工伤与雇佣损害赔偿区别,工伤事故责任和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辨析,个人雇工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个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等。

  • 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费
    日期:2024-01-12 点击:8次

    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银泰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否包含工程款的利息。工程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原判决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认定银泰公司应支付案涉欠付工程款利息,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 应邀帮忙造成帮工人伤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12-10 点击:10次

    应邀帮忙造成帮工人伤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案事故虽属于意外事故,但被告陈某和杨某在车辆拖行过程中应预见而没有预见到吊装带存在断裂的危险,最终因吊装带挂扣断裂导致刘某死亡,具有过错,依法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应邀帮忙,是一种助人行为,自身对死亡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赔偿范围依法应包括因刘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应包含在丧葬费内,不应再重复计算。遂判决被告陈某和杨某赔偿刘某亲属1133596.5元。

  • 提供劳务者休息期间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23-11-18 点击:31次

    提供劳务者休息期间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责任?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劳务雇佣现象,提供劳务者受到身体伤害的情况也频繁发生。那么劳务者在免费提供的休息场所内休息期间受到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近期,宁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 雇员使用雇主所有的机动车去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11-15 点击:15次

    雇员使用雇主所有的机动车去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潘某系驾驶机动车在下班时间去买菜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故原告要求尤某作为雇主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潘某辩称尤某系潘某的雇主,潘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由雇主即尤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 浅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
    日期:2023-06-10 点击:53次

    浅析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两类法律关系,两者存在着诸多相似性,但发生纠纷后,两者的法律性质和诉讼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因此,有必要厘清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界限,对其进行明确的区分。

  • 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日期:2023-05-31 点击:57次

    实际施工人是否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原则上,当事人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各自的债务人承担责任。本条解释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条解释的适用应当从严把握。

  • 外卖骑手“惹祸”,责任谁担?
    日期:2023-03-12 点击:61次

    外卖骑手与劳务外包公司形成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骑手在履职行为过程中致人损害,受害人同时起诉骑手、劳务外包公司要求赔偿的,劳务外包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先行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劳务外包公司承担前述赔偿义务后,可依法向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骑手进行追偿。

  • “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日期:2023-03-05 点击:89次

    原告王某与本公司不具有劳务雇佣关系。本公司将工程交付给张某为代表的具有施工资质的B公司承揽施工。本案,王某系因自身在施工中不注意安全防范、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导致受伤,本公司对其损害后果不具有过错。因此,王某起诉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在食堂义务帮工,不幸受伤该谁担责
    日期:2023-02-20 点击:88次

    在食堂义务帮工,不幸受伤该谁担责孙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受伤,行政管理部门也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明确孙某系自愿在午休时间到李某承包的食堂帮忙时摔伤。公司也没有指派孙某去李某承包的食堂帮忙,对孙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也辩称,其与孙某不存在雇佣或劳务合同关系,对孙某的摔伤也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对孙某的受伤负责。

  • 临时雇佣木工 摔伤谁来赔偿
    日期:2023-02-20 点击:93次

    临时雇佣木工 摔伤谁来赔偿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常识,对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判断,认为原告从事的上椽子、铺桁条等木工作业系房屋建设工程的一部分,被告张某某已经将房屋建设工程整体承包给被告陆某某,而陆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承包合同中不包括上椽子、铺桁条等木工工程,据此,认定被告陈某某临时雇佣原告等人做木工作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次事故的发生,原告因其疏忽大意负有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某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接大型工程的施工队也应承担选任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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