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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抵押物租赁和出售,但未降低债务人对外偿债能力
    日期:2016-04-06 点击:346次

    抵押物租赁和出售,但未降低债务人对外偿债能力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之间基于资产买卖与不动产租赁的法律关系,不等于双方系企业改制关系,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

  • 转让不动产未通知抵押权人,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
    日期:2016-04-06 点击:686次

    转让不动产未通知抵押权人,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在能充分保证抵押权人利益条件下,即使不经抵押权人同意亦可转让抵押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以约定由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承担解除义务的方式,在保障了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转让被抵押的土地,该转让合同有效。

  • 磋商性、谈判性意向书,不应认定本约或预约合同
    日期:2016-04-06 点击:397次

    磋商性、谈判性意向书,不应认定本约或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磋商性、谈判性的投资意向书,因不具备合同基本要素,未为双方设定民事权利义务,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未足额缴纳税费,不构成拒付交易款的先履行抗辩
    日期:2016-04-06 点击:332次

    未足额缴纳税费,不构成拒付交易款的先履行抗辩不动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以转让方未依约承担交易税费义务为由拒付转让款的,因义务性质不对等,故不能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 买卖、继承、赠与三种过户,那种最省钱
    日期:2016-04-05 点击:180次

    买卖、继承、赠与三种过户,那种最省钱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关于公证,现在很多的城市在办理免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办理公证。但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没有过户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 如何解决物业和业主纠纷
    日期:2016-04-01 点击:241次

    如何解决物业和业主纠纷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用途
    日期:2016-03-31 点击:1680次

    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用途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业主大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购房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日期:2016-03-29 点击:212次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本案双方的纠纷已持续数年,围绕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已有多起。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
    日期:2016-03-29 点击:248次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认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此类法律关系中,实际上的出借人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利用借款人急需用款的心理,与借款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出借人则会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要求判令“卖房人”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要辨析是房屋买卖还是借款担保,需从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判断。

  • 未约定期限债务部分履行的,剩下债务时效起算点
    日期:2016-03-28 点击:250次

    未约定期限债务部分履行的,剩下债务时效起算点对于未履行部分债务,并无证据证明权利人提出要求并给予宽限期,亦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已明确表明不履行的,应认定当事人对剩余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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