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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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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裁判规则
    日期:2017-05-19 点击:297次

    以非法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裁判规则以房屋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担保形式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过户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归出借人所有。此种方式对于出借人而言,不仅可以获得借款的高额利息,还可以获得房屋价格上涨的超额利润,由此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

  •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7-05-19 点击:169次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经济适用房、高息借贷、买卖厂房等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日期:2017-05-18 点击:213次

    经济适用房、高息借贷、买卖厂房等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高息借贷的非法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是规避法律行为,因高息借贷行为本身不合法,故商品房买卖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 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
    日期:2017-05-09 点击:474次

    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仅以买受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因“出卖人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认定
    日期:2017-05-09 点击:298次

    因“出卖人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证的,出卖人仍负有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义务,即出卖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或法定办证期限届满的三十日前,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将协助办证所需的必要证明材料备齐提交房屋登记机关

  • 微信也能当证据 留存记录很重要
    日期:2017-03-09 点击:186次

    微信也能当证据 留存记录很重要,相对于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传统形式的证据而言,QQ、微信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新形式的证据还是存在较大风险,例如存在伪造、变造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故不建议仅凭QQ、微信联系,就草率出借款项。

  • 有借据而无其他佐证 仍可能存在败诉风险
    日期:2017-03-09 点击:368次

    有借据而无其他佐证 仍可能存在败诉风险借据等债权凭证,虽然是认定借款事实的重要证据,但并非证明借款事实客观存在的充分条件。尤其是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大额借款,出借人还应合理说明现金交付细节,并提出相关佐证,否则存在败诉风险。

  • 仅持金融机构转账凭证 难以确证借贷关系
    日期:2017-03-09 点击:361次

    仅持金融机构转账凭证 难以确证借贷关系尽管胡先生的证据存在一定瑕疵,不能完全确证原、被告等人合作拍摄电影的事实,但张先生同样不能进一步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综合比较双方所提交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西城法院认定张先生关于待证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明,未能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故未支持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 徐州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1-19 点击:309次

    徐州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江苏义隆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间签订了施工合同书、钢结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安装协议后按约施工,根据被告的实际情况,经评估原告已完工的工程量造价为6716198.68元,已经支取的工程款为4143782元,余款2572416.68元,被告应予支付。

  • 孙文禄与张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7-01-19 点击:379次

    孙文禄与张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及担保关系,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张静作为债务人在原告向其催要借款时应及时偿还,拖欠不还,对此纠纷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张静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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