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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 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
    日期:2016-12-22 点击:262次

    民间借贷利息法定算法完整版“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6-12-21 点击:219次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协议书的效力如何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日期:2016-12-21 点击:223次

    债务转让后,如何让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转移后,虽然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一般来讲,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仅有保证人和债权人,而并无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有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如果仅仅是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而保证人并未书面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借款人的债务虽然还会合法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会因此而免除

  • 最高法:委托贷款合同实质为民间借贷,受民间借贷法律规制
    日期:2016-12-18 点击:319次

    最高法:委托贷款合同实质为民间借贷,受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均载明贷款资金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另一种是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
    日期:2016-11-30 点击:720次

    抵押权、质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设立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承担何种责任出质人作为出质财产的所有人,是登记的主要义务人,在出质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质押权人未尽协助义务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若未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应当以出质财产的价值为限向质押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日期:2016-11-29 点击:274次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很多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甚至提供借条等证据予以印证,给判断此类案件的性质造成困难。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意图到底是什么无法得知,无法直接从思维中剥离出来加以认证。

  • 北京市二中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
    日期:2016-11-27 点击:363次

    北京市二中院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宋某主张以月息3分的利率计算利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调整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
    日期:2016-11-27 点击:277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刑民交叉问题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多元和复杂。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借贷往往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出现了由同一法律事实引发、在一定程度上交织的刑民交叉案件。

  • 陈勇与季兰、刘泽星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89次

    陈勇与季兰、刘泽星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筹资,而所得利益又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之原则,本案讼争借款应认定为季兰个人债务。

  • 方本巧与沈朝阳、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16-11-27 点击:292次

    方本巧与沈朝阳、郭兴根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应由郭兴根、沈朝阳共同偿还。方本巧之诉请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沈朝阳辩称其与郭兴根已分居十几年,经济相对独立,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系用于郭兴根个人不正当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驳回对其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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