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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对于外卖小哥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的不同“身份”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2-10-17 点击:587次

    对于外卖小哥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的不同“身份”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 公司之间财务混同,快递小哥工资找谁要
    日期:2022-10-17 点击:100次

    公司之间财务混同,快递小哥工资找谁要平台各要素公司是关联企业,对快递小哥构成混同用工。快递小哥主张各关联公司对欠付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网络主播是否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日期:2022-10-17 点击:121次

    网络主播是否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根据协议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行管理,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从业人员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承担协议约定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在保障从业人员基本劳动权益基础上合理衡量确定。

  • 关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健康检查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
    日期:2022-10-17 点击:331次

    关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健康检查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之劳动权益不仅需要最普适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还需要依据其职业特点给予特殊的权益保护。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开始施行以来,历经四次修正,不断加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为职业病预防、诊断和医治提供有力的法律遵循。《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5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款相互衔接,通过不同的法律规定为该群体提供了多方位的职业保障。

  • 发生事故五小时后车主报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支持吗
    日期:2022-10-16 点击:80次

    发生事故五小时后车主报警,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院支持吗驾驶员作为事故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饮酒、是否存在禁驾情形等因素,均是确定驾驶员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确定保险人是否赔偿损失的依据,本案中,驾驶员刘某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又未及时报警,导致本起事故的性质、损失及责任难以认定,具有重大过错,故保险人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 外卖小哥成了个体工商户
    日期:2022-10-16 点击:81次

    外卖小哥成了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引导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劳动关系主体不适格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的,此情况下可通过传统的劳动关系法律特征分析,并结合企业对劳动各环节管控情况考察,实质性判断双方法律关系,而不能仅以劳务提供方名称或者缔结合同名称进行形式审查与判断。

  • 女职工休产假仍应享有当年度带薪年休假
    日期:2022-10-16 点击:168次

    女职工休产假仍应享有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国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往往更重视女职工在“三期”中应享有的权利,而忽视“三期”女职工还应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等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权利。

  • 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赔偿
    日期:2022-10-16 点击:133次

    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应赔偿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详细规定付款流程,以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损失。在日常人员管理中,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管,组织员工技能培训,确保财务人员严格执行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自身也应加强执业素养及执业技能提升,遵守执业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日期:2022-10-16 点击:99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居家办公也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22-10-16 点击:288次

    居家办公也构成劳动关系当前企业用工形式、办公方式多样化,疫情防控期间,居家办公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办公方式。对于单位主动安排或是已征求单位同意在家工作的劳动者,其考勤制度不应按照是否到公司指定办公地点办公来定论,在家办公亦应依法认定为正常的工作方式。故存在该类情况的企业应及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对居家办公的职工予以规范,以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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