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脱落、倒塌损害责任由谁担责建筑物并非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而是因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管理缺陷发生倒塌时,不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业主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此种情况产生的侵权责任不能一概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而应由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承担。
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本案中,虽然林某提交的工资支付记录为打印件,但与实名认证的APP打卡记录互相印证,能够证明某教育咨询公司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某教育咨询公司虽然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不利后果。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林某加班费。
公司与员工的谈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企业享有对员工的管理权,员工有服从企业管理的义务,这也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与员工谈话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方式,记录谈话过程的谈话笔录,当然属于证据。有的法院认为属于书证,但更多的法院对其类型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未予明确其证据类型。小编就为HR朋友们详细分析和解释。
67岁老人因车祸受伤主张误工费 法院: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年龄并非判断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唯一因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某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李某某虽系农村居民、年龄较大,但身体健康,为了其自身的生活,仍然能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李某某当庭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及本人陈述均可以证明该事实,故李某某主张误工费应予以支持。针对李某某主张误工费计算有误,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误工费为14375.67元。
天津市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213元、二级伤残4030元、三级伤残3847元、四级伤残3664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部分医疗费已由医保报销,实际侵权人的侵权责任是否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在微信群侮辱.诽谤.污蔑.贬损他人构成名誉权侵权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职工异地工作,在法定节假日或约定休息日乘车返回单位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认定其处于上班的合理时间,属于“上下班途中”
约定工作地点为北京,单位能跨区调岗吗王某上诉称某公司对其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实际上系强行调岗降职行为,其被迫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则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对王某的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特种车辆静止作业状态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行驶与特种作业两种功能和状态具有显著差别,应当加以区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强险赔偿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前提,必然是以“通行”状态为必要条件,特种车辆也不例外。不能将特种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扩大至静止作业状态发生的其他事故。因此,案涉混凝土泵车在作业时泵管掉落致使勾某豪右小腿部位砸伤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人保成都分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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