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搭车出事故,能否减轻赔偿责任“好意同乘”俗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无偿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所驾车辆的非营运行为。这种不以盈利为目的、好意施惠的情谊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提倡和鼓励。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担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理一起未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支持了劳动者的上诉请求。
开车出事故哪些理赔不应被拒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在该起案件中,有人产生疑问:父亲倒车轧死儿子,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要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责任人的保险理赔顺序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本案的争议在于吴先生既是事故侵权人,又是赔偿请求人。从侵权法的角度看,按照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的顺序依次赔付,并未突破法律的框架。至于保险理赔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应由刑法等其他法律审查并规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无论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还是公共停车场,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定。
间接损失是否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效力分不同情况加以认定。所谓间接损失,是指由于侵权人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与财产相关的未来利益的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应根据《道交事故司法解释》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停运损失确属间接损失。
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主张商业险免赔?根据网约顺风车的收费标准、合理期间内的提供顺风车服务的频率、行驶路线等因素,如果认定属于名为“网约顺风车”实为“网约出租车”的情形,那么其实质上属于改变车辆用途为营运车辆,客观上增加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则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就可能成立。
各大电商平台借由“双十一”“双十二”“年中大促”等购物节的炒作,推出“预售—付定金”“满减活动”等促销模式吸引消费者,但个别网络销售者采取先抬高价格再进行打折优惠的手段,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非但不优惠甚至比平时价格更高;还有个别商家向VIP客户发放优惠券,但VIP消费者发现打折后的价格,比其他普通客户购买时的原价还高,诸如此类的价格陷阱,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视个案情况可能构成欺诈,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用工单位处罚不能“任性”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对劳动者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严格依据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就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不得随意加重处罚,否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直排水污染物至渗坑,企业被罚两次不属于一事不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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