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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雇员劳务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日期:2022-11-08 点击:124次

    雇员劳务中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雇员损害的,雇员可同时向雇主和侵权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并根据劳务双方和第三人之间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为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装修房内四岁幼童坠楼身亡 法院判决房主和家长共担责任
    日期:2022-11-08 点击:615次

    装修房内四岁幼童坠楼身亡 法院判决房主和家长共担责任业主装修房屋本是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件美事,但在装修过程中要有安全防护意识,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尽到安全警示和告知义务,切莫因疏忽大意酿成伤亡事故。此外,家长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要注意检查自家阳台、飘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安装防护栏、防护窗。在带领孩子进入新的环境时,要注意查看周围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切勿让其攀爬窗户及阳台护栏。孩子监护要上心,安全警钟要长鸣。

  • 劳动者虚构履历获聘,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日期:2022-11-08 点击:157次

    劳动者虚构履历获聘,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标准的条款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向其支付。

  • 顶班出租车司机未签劳动合同或否确认劳动关系
    日期:2022-11-08 点击:247次

    顶班出租车司机未签劳动合同或否确认劳动关系实践中出租车经营业务多采取出租车车辆的产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陆续发布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出租车企业需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践中出租车企业与“承包司机”通常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问题就出在如李某这样的承包人往往拥有多家出租车企业的经营权,并推荐了多名副驾及顶班,而后出于各种缘由,承包人自由调配司机交叉驾驶不同出租车公司的车辆,但却未将情况告知公司,一旦发生事故,因工伤认定就会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因此提醒各位出租车驾驶员,切勿怀侥幸心理或嫌麻烦,如若发生驾驶车辆变更情况,要及时主动将情况反映给相应出租车公司,明确自身劳动关系,方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父母一方休育儿假期间,是否受解雇保护
    日期:2022-11-06 点击:495次

    父母一方休育儿假期间,是否受解雇保护公司是否能够单方解雇处于育儿假期间的员工,就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育儿假是否能够认定为与怀孕、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性质相同的假期;第二,处于育儿假期的男性员工是否与女性员工适用相同的规定。这些问题的最终解答,依赖于详细规定的出台。但无论如何,育儿假期间的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对于公司和劳动者而言一定是较为敏感的,值得关注。

  • 电动车“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还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
    日期:2022-11-06 点击:139次

    电动车“超标”被认定为机动车,还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判决电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符合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适用无过错责任。在电动车所有人尚不能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要求所有人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并不能发挥交强险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时、有效救治的作用。

  • 土豆粉未按要求冷藏,超市被判赔偿顾客1000元
    日期:2022-11-06 点击:330次

    土豆粉未按要求冷藏,超市被判赔偿顾客1000元本案中,杜某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新世纪某店销售的不符合贮存条件的食品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惩罚性赔偿,新世纪某店辩称执行标准中对该食品的贮存条件并未明确规定,且未产生质量问题,故不应赔偿。

  • 提前上班遇车祸,算工伤吗
    日期:2022-11-06 点击:79次

    提前上班遇车祸,算工伤吗垫江县某幼儿园早上上班时间为8时,陈某作为幼儿园教师,为尽早做好幼儿园准备工作,提前从居住地赶往工作地上班,并于7时18分许在上班必经路段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受伤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正确合法。

  • 货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停运90天 车主同时主张停运损失与误工费未获支持
    日期:2022-11-06 点击:1846次

    货车因交通事故受损停运90天 车主同时主张停运损失与误工费未获支持关于老黄主张因车辆停运期间而导致其不能从事营运工作的误工损失,因老黄既是车辆所有人,也是实际驾驶人,故其主张的误工损失已包含在停运损失之中,两者不可重复主张。所以法院最终仅支持了停运损失费用。

  • 运输工作人员因协助货物装载受伤,属于工伤吗
    日期:2022-11-06 点击:179次

    运输工作人员因协助货物装载受伤,属于工伤吗李某某驾驶铲车为货车装载鹅卵石,与刘某的本职工作密不可分,铲车发生故障必然导致刘某工作中断或工作效率下降,刘某帮忙检查并协助李某某排除铲车障碍,其目的是为了尽快完成本职工作,是其本职工作的必然延伸,也是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实施的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伤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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