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下班后回乡下住所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谭某某在工作结束后,到单位附近租用的宿舍换洗后再回到其住所地,属于前述规定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另外,判决对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认定考量了“回家尽孝”这一因素,对于弘扬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
公司违法调岗降薪, 员工拒绝上班算旷工吗王小七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因此,王小七主张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人普遍不具有构成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违法性认识。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就简单认为其具有危险驾驶的违法性认识。
在小区道路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社会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在小区内停放的,则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象不特定,范围面向社会大众,在该管理模式下的小区道路、停车场与公共道路、停车场无异,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超市购物车里放孩子,购物车翻倒受伤,责任在谁本案中,商场和超市管理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作为孩童的监护人,未按照购物车安全指示标志使用、未尽到保护和监护职责及合理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作为监护人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
因路上出现不明障碍物发生事故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担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需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在遇到事故发生时,应当综合考量各方过错,而不应无限扩大管理者的安保义务。黎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现路面有障碍物,应当及时采取避让措施。黎某因操作不当发生碰撞,黎某应承担全责,A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时,不宜作出对劳动者不利的解释,脑死亡时其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持续救治只能延缓临床死亡时间,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作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死亡数月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与原始病历记载不一致的,不应作为有效证据来认定。
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观点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永川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依法送达原告及周某,程序合法。同时,原告所述永川人社局未对其提供的承包合同及情况说明后进一步调查核实,因该证据系原告超过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供,且永川人社局此时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虽该决定书还未送达,但工伤的认定程序已经终结,永川人社局没有再继续调查核实的义务,故永川人社局对该2份证据未予以调查核实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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