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保险公司稀里糊涂赔错对象,法院:赔偿金应支付给第三者
    日期:2022-12-01 点击:140次

    保险公司稀里糊涂赔错对象,法院:赔偿金应支付给第三者通过委托鉴定机构对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公估,核准损失为20800元,未超过交强险及商业险的赔付限额,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糊涂员工加错油,加油站需赔偿
    日期:2022-12-01 点击:208次

    糊涂员工加错油,加油站需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与加油站间形成了关于柴油买卖的合同关系,但交易过程中加油站向王某交付了汽油,导致车辆不能行驶且发生故障并产生了维修费用,加油站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赔偿王某的损失。

  • 相约聚餐突发疾病死亡 在场人员无过错且已尽救治义务无需担责
    日期:2022-12-01 点击:165次

    相约聚餐突发疾病死亡 在场人员无过错且已尽救治义务无需担责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朋友相约打牌、聚餐属于现象,打牌、吃饭本身不是危险性活动,并不会提高死者的死亡或者患病风险,本案中不存在饮酒、劝酒、斗酒等不当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引发疾病的诱因,如冲突事件。在正常聚会中,作为陪同人员,已经通过拨打急救电话、购药、陪同就医、联系家属等一系列行为,履行了普通人的救治和注意义务,不应再苛责。

  • 公司提供的宿舍不住,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还用赔偿吗
    日期:2022-11-30 点击:238次

    公司提供的宿舍不住,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还用赔偿吗我们不能随意缩小解释法律规定的往返上下班的路上的含义,当然也不能无限扩张上下班往返路上的含义,比如,本案中这个员工如果当天下班没有直接回家,而是KTV和朋友一起唱歌,那在去KTV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比较难认定为工伤了。

  • 惩罚性赔偿or“牟利打假”应如何分辨
    日期:2022-11-30 点击:87次

    惩罚性赔偿or“牟利打假”应如何分辨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涉案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根据商品销售信息显示,被告销售商品为散装茶叶,但被告在所售商品包装上的标签仅注明了商品名称,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标签标识不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网约“专车”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四方到底谁来赔
    日期:2022-11-30 点击:114次

    网约“专车”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四方到底谁来赔周某搭载胡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被告某智行苏州分公司的职务行为,由被告某智行苏州分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本案原告胡某因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各项损失8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商务有限公司、某出游科技有限公司、某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者应共同作为网约车平台营运者向原告胡某承担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

  • 成人“误入”海洋球池摔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2-11-30 点击:186次

    成人“误入”海洋球池摔伤,谁来担责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是公众安全的一道“护身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回家途中被突然飘落的电网线绊倒,责任谁来承担
    日期:2022-11-30 点击:122次

    回家途中被突然飘落的电网线绊倒,责任谁来承担本案主要涉及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认定问题。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采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损害是因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自身也存在过错,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的大小根据其过错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日期:2022-11-30 点击:216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免责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车并未发生接触。综上,驾驶员并不知晓该事故发生存在较大的可能性,人保财险也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明驾驶员系在明知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驶离现场的相关证据,人保财险关于应适用驾驶人驶离现场的相关保险条款予以免责的抗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判决由被告人保财险赔偿原告陆某的相关损失203499.26元。

  • 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日期:2022-11-30 点击:111次

    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需要担责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金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车辆上路,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某非法转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增加道路交通危险性,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金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6894.2元;被告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