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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事故认定无责任,未戴头盔赔偿被打折
    日期:2022-11-27 点击:179次

    事故认定无责任,未戴头盔赔偿被打折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未佩戴头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无关,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但却与原告的伤情具有因果关系,原告受伤部位位于头部,与未佩戴头盔具有关联性,该行为加重了自身伤情,其自身具有过错,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9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车辆检测数日后因故障维修,机动车检测公司应否买单
    日期:2022-11-27 点击:132次

    车辆检测数日后因故障维修,机动车检测公司应否买单在陈某未能举证检测公司在提供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车辆受损的情形下,无法排除系其自身车辆原本存在的问题或者车检后自身操作不当导致其车损。据此,启东法院从各方举证证据的证明力、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以及盖然性等角度依法作出了判决,驳回了陈某对检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只是拉一拉方向盘”引发的事故
    日期:2022-11-27 点击:116次

    公交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具有数量多、载客量大、固定路线、价格便宜等诸多特点,是人民群众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因其与人民群众生活便利等紧密相关,故其安全驾驶情况也自然与公众安全紧密关联。公交车的乘客较多,部分乘客因为乘车或线路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矛盾,进而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尤其是载客人数较多或行驶在繁忙地段时,一旦出现意外,对车上乘客和路上行人的生命安全都是一种威胁。

  • 超过赔偿年限的残疾赔偿金仍可依法支持
    日期:2022-11-27 点击:118次

    超过赔偿年限的残疾赔偿金仍可依法支持本院审理认为,黄某因一级伤残瘫痪在床且近60岁,在超过给付期限后仍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为依据,再次主张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判决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5年计算一次性赔偿黄某70%的残疾赔偿金195518.4元。一审判决后,龙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日期:2022-11-27 点击:101次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如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当就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疫情期间两个月零收入,误工费会受到影响吗
    日期:2022-11-27 点击:176次

    疫情期间两个月零收入,误工费会受到影响吗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宠物犬咬人,肇事狗主被判七成责任
    日期:2022-11-27 点击:110次

    宠物犬咬人,肇事狗主被判七成责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的家庭也越来越多,社区里、大街上,随处可见带着宠物锻炼或者散步的市民。饲养宠物确实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宠物扰民甚至宠物伤人事件也随之出现。司法实践中,伤人宠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往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明知动物的危害性,或者看到警示标识,或者知道动物可能有危害性但过于草率区挑逗、投打动物等,那么即便是受伤了,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像本案中,邓某饲养宠物的场所相对其他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的密闭性,不是戴某必经之地,戴某因为自身原因接触小狗并被咬伤,因此法院认定戴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

  • 吵架推搡终酿悲剧,文明行为依靠你我
    日期:2022-11-27 点击:111次

    吵架推搡终酿悲剧,文明行为依靠你我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的雇员顾某在工作期间,于2021年1月5日与陈某发生口角,陈某推搡顾某致顾某后退,但未跌倒;随后约五分钟,顾某在打电话过程中跌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依法予以认定。

  • 承诺车辆只有“小碰小擦”,法院:欺诈,三倍赔偿!
    日期:2022-11-27 点击:101次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2-11-27 点击:120次

    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索赔,法院:不予支持随着乡镇道路硬化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的摩托车、电瓶车成了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逆行、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等行为,均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近日,沛县审理了一起因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电线杆致人死亡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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