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动物饲养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尽到管理责任,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饲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女士饲养的大型犬,未按照行政管理规定系绳确保安全,致其在公共场所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王女士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宠物主人,遛宠物出门一定记得要牵绳。
在财产损失的范围上,就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乃至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来看,赔偿范围应当主要限于必要的、典型的损失类型,否则容易导致道路交通各方参与人的负担过重,导致新的利益失衡。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应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工资照发,误工费是否还需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基础与与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相互独立、截然不同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同时构成工伤情形下,将会产生两种赔偿请求权,一是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二是工伤职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案中金某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事实已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其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给予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农村看门狗咬伤上门送香人,主人难辞其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因动物具有令人难以估量的行为,其本性决定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害人身和财产的危险。由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其动物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男孩偷开车与朋友兜风酿车祸 家长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母亲刘某系案涉车辆的车主,车钥匙其存放在自己家中,管理并无不当。但就李某而言,事故发生时其虽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亦应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应当知道驾驶车辆应当领取驾照。而其在母亲睡觉时将钥匙偷拿出去,交给没有驾照的付某驾驶,酿成事故后没有报警亦没有敦促对方报警,行为危险性极大。故李某将车辆借给付某驾驶的行为存在过错,亦与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本院酌情认定其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投保人改变车辆性质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需赔偿吗为确保车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车辆投保时应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车辆使用目的、现状等,根据车辆实际用途诚实选择投保险种,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加黑、加粗部分,若投保后改变用途的,也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此外,为防止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流于形式,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的说明,也应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并采取更多的合理途径进行提示与说明。
用人单位注销,“职业买手”依劳动关系获维权网络购物在中国已成主流,也是大趋势。服装制作生产密集的长三角地带已经涌现出越来越多活跃的“职业买手”。作为新兴职业,买手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当从其本质要件进行判断,即根据买手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其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乘客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法院判决自负10%责任交通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陈某近亲属因赔偿事宜将周某、顾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如东法院,要求周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顾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载人出事故,责任谁来担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应变能力较差,又无专业驾驶技术,驾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要重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现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对于前述的法律规定,相当多的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此并无所知,对此,更应多加引导,尽可能避免未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或载人上路。
商家搞错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买错产品,构成消费欺诈吗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通常会通过网页商品标题和商品详情、参数及买家秀等途径查看产品参数、规格、颜色,以选定自己心仪的产品,一些网店在推出新产品时,因自己或平台未能及时更新网页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对不同产品产生混淆,但此类无心之过应严格区别于网店为促销而有意使用不准确、不清楚的宣传以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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