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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空调外机装在这里,法院说不行!
    日期:2022-12-04 点击:15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该案中,李女士在安装空调时仅考虑到自己的生活方便,却忽略了该行为是否会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违背了相邻关系中“方便生活”的内涵。

  • 一场小酒,一脚油门,法院:撤销缓刑,有期徒刑2年!
    日期:2022-12-04 点击:150次

    一场小酒,一脚油门,法院:撤销缓刑,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一千元。

  • 未到站点提前放客下车 幼童惨死公交公司赔35%
    日期:2022-12-04 点击:111次

    未到站点提前放客下车 幼童惨死公交公司赔35%公交车未到站点司机便放乘客下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公交公司是否需要担责?2月15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运输合同纠纷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并及时将旅客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未将乘客送到指定地点,且未尽审慎、全面的管理义务,对事故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一男子因签双重劳动合同引争议
    日期:2022-12-04 点击:111次

    一男子因签双重劳动合同引争议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然意味着劳动者需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合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提供不同劳动,从而据此可取得不同的劳动报酬。本案中,羊某在原岗位上从事保安联防工作,只能接受一个用人单位委派,因2016年发生了羊某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事实,羊某从事的原工作已变更为受B公司的明确指派,其用人单位已实质变更为B公司。

  • 商场扶梯摔伤索要赔偿,沛县法院竟判驳回?
    日期:2022-12-04 点击:122次

    因被告商场的自动扶梯完好,未发现质量及安全问题,且被告商场在自动扶梯区域设置安全提示。事发后,被告商场的工作人员也及时予以救助,并垫付部分医疗费,故该商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核算,该商场垫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其实际损失的30%,且已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返还。故可以视为已对王老太作出了一定的补偿。原告王老太某再行主张赔偿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 事故车辆两方定损金额悬殊 按“填补损害、禁止获利”原则止纷
    日期:2022-12-04 点击:127次

    事故车辆两方定损金额悬殊 按“填补损害、禁止获利”原则止纷填补损害、禁止获利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原则,即受害的损失得到全面填补,确保保险人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获得利益。为了实现这一原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及时通知、配合核定实际损失的义务,保险人有对损失进行主动审核的义务。

  • 无销售无报酬模式 不能认定劳动关系
    日期:2022-12-04 点击:101次

    无销售无报酬模式 不能认定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顾某、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中,顾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转账等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系因劳动关系而进行销售业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相反,聊天记录中部分内容结合甲公司的陈述,双方之间的用工表现为区域销售代理关系。同时,顾某未能举证其与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关系合意且接受公司日常劳动管理。综上,法院对于顾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碍难支持。对其因存在劳动关系而主张的经济补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亦无法支持。遂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顾某诉讼请求。

  • “盒马鲜生”“盒马生鲜”傻傻分不清楚 一海鲜店“傍名牌”被判赔
    日期:2022-12-04 点击:94次

    “盒马鲜生”“盒马生鲜”傻傻分不清楚 一海鲜店“傍名牌”被判赔被告店名中使用的“盒马”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同事间评价穿着问题引发群殴 参与者担责30%
    日期:2022-12-04 点击:122次

    同事间评价穿着问题引发群殴 参与者担责30%本案中,被告邢某因评论原告董某穿着问题而与其发生言语争执进而导致肢体冲突,之后发生多人揪打行为,原告在该冲突过程中受伤,被告承认在殴打过程打了原告的头部,但根据原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陈述的内容可知其伤情并非被告一人造成。考虑到案涉纠纷发生时多人参与其中、原告伤情形成原因、结果,再结合事故发生的起因、邢某、董某在打架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伤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审核,本院确认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五万余元,上述损失应由被告赔偿一万余元。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好心搭载同事下班出车祸是否该担责
    日期:2022-12-04 点击:146次

    好心搭载同事下班出车祸是否该担责“民法典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就是要倡导助人为乐、好意互助的价值观”,该案承办法官吴克宏也提醒:“对驾驶人来说,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而搭乘人也要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切莫让‘好意同乘’变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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