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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解析什么是机动车无过错责任

日期:2012-02-11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某天早晨,某十字路口发生了堵塞。人行横道被机动车堵死,行人只好从机动车之间穿行。当行人汤某欲从一辆停止的大巴车前穿过时,大巴车未注意到前方的汤某而启动,汤某抽身不及被当场轧死。那么,大巴车司机是否可以因汤某穿行机动车道而免责呢?

【交通事故律师解析】大巴车司机不能免责,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国法律实行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当大巴车启动时,应当注意车辆的前方是否有人穿行,但大巴车司机却未在高度泣意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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