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交通常识专栏简介

交通事故常识包括交通标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交通肇事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汽车保险、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车辆挂靠责任承担、机动车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各类有关交通事故的知识。

  • 交通事故常见的29个法律问题梳理与解答
    日期:2024-02-03 点击:2次

    交通事故常见的29个法律问题梳理与解答如果事故轻微,且对责任承担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一致后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逃逸”、“逃离”、“离开”、“驶离”等的法律后果
    日期:2023-12-19 点击:11次

    “逃逸”、“逃离”、“离开”、“驶离”等的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往往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不会使用“逃逸”或“逃离”的字眼儿,这就与保险条款中约定的逃逸(逃离)免责不完全相符,继而产生了逃逸(逃离)与“离开”、“驶离”等表述上的差异。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日期:2023-11-22 点击:37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机动车非故意由正常道路驶入施工道路造成财产损失的,能否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
    日期:2023-10-25 点击:13次

    机动车非故意由正常道路驶入施工道路造成财产损失的,能否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生活中,驾驶员驾驶大货车一不小心驶入正在施工铺设沥青的路面,造成路面损毁的事故应如何认定?是一般侵权还是道路交通事故?不同的性质认定对责任承担主体有明显区分,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担责也有很大影响。

  • 交强险、商业险和侵权人的赔偿次序如何认定?
    日期:2022-11-02 点击:202次

    本案的争议在于吴先生既是事故侵权人,又是赔偿请求人。从侵权法的角度看,按照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的顺序依次赔付,并未突破法律的框架。至于保险理赔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应由刑法等其他法律审查并规制。

  • 在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出事故,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日期:2022-11-02 点击:556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无论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小区内部道路还是公共停车场,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规定。

  •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双方怎么赔付
    日期:2022-10-27 点击:167次

    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双方怎么赔付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交管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事故责任大的一方将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
    日期:2022-04-28 点击:100次

    交通事故责任,是否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私了”的那些事
    日期:2022-04-22 点击:108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私了”的那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日期:2021-10-14 点击:490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3款规定,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可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对于扣留的机动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于扣留的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将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