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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交通常识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日期:2012-01-07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中国损害赔偿维权网 阅读:245次 [字体: ] 背景色:        

接警、受理-->出警--> 现场调查--> 是交通事故--> 立案--> 检验、鉴定、证据收集--> 当事人有异议-->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申请调解--> 未成功--> 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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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服务范围包括: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交通肇事刑事辩护、危险驾驶罪刑事辩护、汽车保险、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车辆挂靠责任承担、机动车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证据,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法院应以其查明的事实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仍然应当查明事实,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法院可以作为证据,以次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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