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吗?
问:我车于年前在大广高速与一辆林某驾驶的福建牌照车子发生高速追尾事故,因是快过年,且对方是外地牌照,交警部门下了事故认定书后并未扣押对方车子,而是让其返回了福建。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无责任,对方负全责。现在我把车子修好了,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修理款,但其手机联系不上,下落不明。林某的车子向保险公司投了保,请问我可以直接起诉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你好,你可以直接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手机联系不上,下落不明即属该种情形,你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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