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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责任认定

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挂靠单位应如何划分责任

日期:2013-07-16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 阅读:161次 [字体: ] 背景色:        

问题5:车辆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事故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挂靠单位应如何划分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此未设规定。按照法理解释,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不能承担责任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时,由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才是车辆运行利益享受者和运行危险的控制者。挂靠单位只是收取管理费,并不是车辆运行利益的享受者和运行危险的控制者,不应是第一顺位的责任人。当车辆所有人不能承担责任或者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时,法庭才应判决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其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是存在"管理瑕疵"。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解释为应由车辆所有人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此项解释仍有斟酌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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