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高空坠物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致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5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86次 [字体: ] 背景色: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所称“公共道路”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道路有何不同?

答:公共道路是指公共通行的道路。根据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渡口、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侵权责任法所说的公共道路包括但不局限于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公路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公共道路既包括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也包括人行道路。另外,广场、停车场等可供公共通行的场地、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但允许不特定的公众通行的道路都属于公共道路。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致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答: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是:

第一,有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致害行为。

第二,有受害人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第三,损害事实与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