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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安全保障责任

“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日期:2023-12-1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对佩戴眼镜的赵同学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同学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同学,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同学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赵同学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同学、赵同学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系发生在“密室逃脱”类新兴业态领域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司法机关在全面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释法析理,明确密室逃脱经营者以格式文件排除己方责任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在“密室逃脱”特定情景下,经营者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高于一般限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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