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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行为的顶替者,构成犯罪的,可认定为包庇罪,被顶替者构成交通肇事罪

日期:2023-11-25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肇事行为的顶替者,构成犯罪的,可认定为包庇罪,被顶替者构成交通肇事罪——沈某根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找人顶替的,顶替人主观上有包庇他人的故意,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论处;被顶替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案例文号】:(2010)浙杭刑终字第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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