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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速路上,一司机竟开远光逆行4公里!判刑!

日期:2023-09-2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不少人选择驾车出游,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尤其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9月27日,北京晚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在错过高速出口的情况下,竟然为节省时间,开着远光灯在高速公路快车道逆行。万幸被告人的离谱操作没有导致交通事故,但他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被判刑一年。

2022年9月16日晚8点多,鲁先生驾车载着妻子正常行驶在京港澳高速出京方向窦店服务区附近,突然发现对向内侧有一晃眼亮光向其射来,鲁先生反应迅速下意识向右变更车道,惊魂一刻,竟发现一白色小轿车开着远光灯逆向行驶在高速公路快车道!

鲁先生夫妇逃过一劫的同时,担心逆行车辆危及其他车辆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案发时的画面。

交通支队民警接警后,通过沿途监控录像、ETC收费系统等电子信息手段,核查出逆行车辆车主信息,依法传唤车主郝某到公安交通支队接受调查,后房山公安分局以郝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对郝某开展讯问时,郝某悔恨地交代了事情经过。他说当晚本要去接孩子,因驾车过程中孩子一直要打电话视频,自己一晃神错过高速出口,重新规划路线后原本10分钟的路程变成了一小时。

于是,郝某抱着侥幸心理图省事,在高速路上倒车一段距离后调头逆向行驶。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郝某的回答更是匪夷所思。

在问及“你当时走的哪条车道,开着什么灯光?”郝某称,“我第二天到交通队后,交警给我看视频,我才知道走的是内侧车道,开着远光灯。”

在问及“你是否意识到自己逆行?高速公路最低时速多少?你行驶速度多少?”等基础性问题时,郝某称不太清楚,“我发现我驾车跟别的车总顶着走,别人的车都和我相反方向,我害怕出事,尽量慢速行驶,过程中挺多车辆紧急躲闪,但是想着自己快到了,就抱着侥幸继续逆向行驶了好久。”

这一通离谱的操作,让人感慨没发生交通事故真是万幸。

2023年4月13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郝某提起公诉。查明事实如下:2022年9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郝某因错过高速路出口,驾驶小型轿车在京港澳高速路上掉头并在最内侧车道上逆向行驶4公里左右,同百余辆正常行驶车辆会车,致使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给多名司机和乘客造成恐慌。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023年8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假期驾车出行,安全是第一位的,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更不是争抢时间的场所,否则付出的可能是自己或他人生命的代价。“为了节省时间、高速上倒车、逆行、快车道行驶,当时看节省了一小时,但付出的365天刑期包含了多少个一小时呢?”

检察官释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践中,检察机关需要结合案发时公共安全环境、行为的危险程度、可能导致的危害结果、是否具有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具体到本案,犯罪嫌疑人驾驶涉案车辆夜间开远光灯逆向行驶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快车道,正常行驶车辆最低车速为80公里每小时,最高车速为120公里每小时,涉案车辆逆向行驶给正常道路参与者造成危险可能性高。

此外,经高速公路系统数据统计,涉案车辆逆行时段与百余辆正常行驶车辆会车,导致一些车辆采取变更车道的紧急避让行为,虽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具有明显且即刻的危险性,因而认定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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