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车辆贬值

车辆贬值、减值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吗

日期:2012-01-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922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坏的车辆、物品等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而造成的损失。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按照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即损失了多少就赔偿多少。间接财产损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损失的可期待利益,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者毁损,而是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利益就会获得。对间接财产损失,需受损方举证证明其可期待利益确实遭受了损失,而对于造成的间接损失超出合理预期的部分,一般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贬值减值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司法实践中对该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是间接财产损失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经修复可继续使用不必然产生贬值损失,若车主将受损车辆出卖,贬值损失才能体现,故认为此损失属于交易贬值损失,是间接财产损失,受损车主只能在事故车辆发生二手交易后才能提出贬值损失赔偿,否则没有事实依据。目前司法解释对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车辆贬值损失不同于车辆停运损失,后者才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种可期待利益损失,而前者是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车辆能够修复的部件可以修复,不能修复的可以更换,但由于受客观条件和维修工艺、维修水平的影响,事故车辆在修复后,整体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事故前的状态,车辆往往出现故障率升高、密封不好、噪音增大等问题,车辆的整体性能下降,对经济性、舒适性、美观性、动力性、安全性以及耐用程度等均产生一定的影响,到机动车交易市场上进行二手交易时,其价格较损害前为低是不争的事实,这严重影响了车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车辆价值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所致,也不是交易贬值损失,而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就客观存在的事实,该贬值损失是车辆现有实际价值的减少,不因事故后是否出卖而改变,故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事实依据的。若认为只有在交通事故后出卖车辆才产生贬值损失,不出卖则不存在贬值损失,这不利于保护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交通事故后继续将车辆留有自用的赔偿权利人有失公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