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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谈事故导致胎死腹中,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17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2008年9月某日,仇某与丈夫在人行道上散步,被一辆车撞倒,七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马某承担全责。在处理赔偿事宜时,马某只同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那么,仇某夫妇在起诉时,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解析】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肇事车主马某违章驾车,给仇某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侵害了仇某夫妇所享有的生育权,使仇某夫妇在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因此,马某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色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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