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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2021-11-19 点击:195次

    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普通债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即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争议。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以普通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

  • “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八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1-05-05 点击:338次

    “五一”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八个法律问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因此只有5月1日当天属于法定节假日。但因为2021年5月1日恰逢周六,根据前述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5月3日、4日、5日中,有一天为补假,另两天是调休,三天均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 股权代替工资、股东没当成,钱也没拿着,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
    日期:2021-04-20 点击:97次

    股权代替工资、股东没当成,钱也没拿着,员工起诉获法院支持股权、期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为提高公司、团队凝聚力,降低薪资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公司与员工双赢的一种激励方式。上述类型的激励计划,一般由相对完善的配套机制组成,包括员工激励方式、股权结构设计、进退机制等,且激励计划在企业的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均有较大差别。

  • 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所有侵权行为负责
    日期:2021-02-28 点击:164次

    用人单位是否要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的所有侵权行为负责并不是说工作人员所有的侵权责任都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工作人员故意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比如售货员因为与某人有仇故意将泻药作为补药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则并不需要为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反而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日期:2021-02-15 点击:222次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反而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0-06-17 点击:240次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按照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意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并由用工单位进行指挥监督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无故旷工吗
    日期:2020-06-02 点击:188次

    电话请假公司不批,自行休假算无故旷工吗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孙武于2016年3月8日打电话跟公司请假,在公司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就直接不去上班了。孙武出勤至2016年3月8日,此后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孙武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公司无需支付孙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几个常见问题
    日期:2020-05-17 点击:151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几个常见问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是日常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很小的概念,但是由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加之后疫情时代企业裁员过程中,常运用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去优化问题员工,达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目的,但实践中关于“到期终止”所带来的劳动争议也是频发,以下总结了几个实务中“到期终止”几个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

  • 员工离职多年年后投诉单位未缴社保劳动监察及法院如何处理
    日期:2020-03-27 点击:428次

    员工离职多年年后投诉单位未缴社保劳动监察及法院如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稽核)没有期限规定,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查处”并非同一概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过2年期限为由对当事人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用的投诉不予受理的,属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日期:2020-02-12 点击:171次

    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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