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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事故现场私了后,再起诉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日期:2023-04-10 点击:60次

    事故现场私了后,再起诉能得到法院支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零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要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自己的合理损失,避免因未保存证据,造成损失无法认定得不到赔偿。同时,如事故中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在不存在无效或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撤销、变更情形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内容,不能随意反悔。

  •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日期:2023-04-08 点击:51次

    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并处理?《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郑学林(民一庭庭长)、刘敏、于蒙、危浪平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以“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 未缴生育保险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企业被判全额支付产假工资
    日期:2023-04-06 点击:53次

    未缴生育保险致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企业被判全额支付产假工资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在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无法正常提供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劳动用工篇
    日期:2023-04-04 点击:99次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劳动用工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 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为多获赔偿款伪造误工证明,罚款10000元
    日期:2023-04-03 点击:61次

    为多获赔偿款伪造误工证明,罚款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并无正式工作,靠打零工或务农维持生活,为获得更高的赔偿金,甚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干扰司法,一旦查实,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日期:2023-03-14 点击:54次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人安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属无效,这一点不应存有疑义。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吗?
    日期:2023-02-22 点击:193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 签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日期:2023-02-14 点击:93次

    签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则没有这些法定权益,劳务关系是一种支付报酬和提供劳动的关系,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 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界定规则
    日期:2023-02-04 点击:84次

    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界定规则新就业形态下,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相关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给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继6月10日本版推出互联网用工专版之后,本报再次策划推出专版,聚焦“新就业形态下平台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界定规则”和“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两大主题。敬请关注。

  • 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2-26 点击:93次

    没有劳动关系,建筑工地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休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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