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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
    日期:2022-09-10 点击:103次

    关于二倍工资的4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最新类案裁判规则 8 条
    日期:2022-09-05 点击:76次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最新类案裁判规则 8 条《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4 款的规定,无论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无争议。而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法定补偿,并非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

  •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见习期”吗
    日期:2022-09-01 点击:346次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见习期”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试用期以外的见习期、熟练期等期间,但该法具有为劳动者设立劳动基准的立法价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降低劳动基准,作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现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应当根据见习期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审查,该见习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见习期即具备试用期的性质,应当按照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见习期等方式,降低法定劳动基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认定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呢
    日期:2022-09-01 点击:205次

    “试用期”“见习期”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呢一是适用对象不同。现阶段,见习期适用于人事关系,是对新入职人员在转正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试用期则适用于劳动关系,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二是期限不同。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设定不同的上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或者不约定试用期。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是否构成旷工
    日期:2022-07-17 点击:132次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是否构成旷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拥有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且未降低劳动者相关待遇、未造成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明显改变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对劳动者合理调岗的权限。

  • 2022年关于 婚、产、年、病、事、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规定和待遇汇总
    日期:2022-06-21 点击:107次

    2022年关于 婚、产、年、病、事、法定假、哺乳假、探亲假等25类规定和待遇汇总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第一问,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因此,有的企业将40小时分摊在6天里,休息1天也是合法的。

  • 发了保密费,就不必发竞业限制补偿金了吗
    日期:2022-06-21 点击:87次

    发了保密费,就不必发竞业限制补偿金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日期:2022-06-02 点击:76次

    包工头聘用的工人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责任该由谁承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俗称“包工头”),该组织或者自然人(“包工头”)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 用人单位,拖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害要赔偿
    日期:2022-06-01 点击:152次

    用人单位,拖延出具离职证明造成损害要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可能导致离职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单位,从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等就业权益的损害,劳动者有权据此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义务,避免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风险;劳动者在遭受相关权益损害时,要积极维权,并在仲裁或诉讼中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产生、该损失与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提交新单位的录用通知、索要离职证明以及因缺少离职证明而再就业失败的相关证据等。

  • 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日期:2022-05-19 点击:105次

    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应该由九江县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的规定,你在被借调期间受工伤,依法应由你原用人单位即九江县A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于九江县A公司与B公司如何约定补偿的,不影响你的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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