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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律师网北京律师代理栏目:北京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聘请劳动仲裁律师,委托工伤事故律师,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评析,聘请劳动诉讼律师,劳动仲裁律师,劳动调解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费用,劳动仲裁缴纳费用,工伤事故赔偿律师,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等。

  •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
    日期:2018-04-12 点击:433次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损失的裁判规则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女性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及界定
    日期:2018-04-03 点击:322次

    女性就业歧视的影响因素及界定进行性别歧视界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不能否定人与人的差异性。但是歧视往往植根于人的差异性。英国各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分散性地对就业歧视的种类做出了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如男女性别、变性人、同工同酬、婚姻状况、怀孕、性骚扰以及性取向。

  •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日期:2018-01-04 点击:198次

    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者继续履行的利益优先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权;普通劳动者被程序性违法解除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用工自由应高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利益,可用经济赔偿金代替继续履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诉讼中届满的情况,应引导劳动者将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变更为经济赔偿金;为避免强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返回原岗位易引发的后续纠纷,对于继续履行的强制执行可以转化对工资和社会保险的强制执行。

  • 员工不同意转岗 遭用培训手段逼迫主动辞职
    日期:2017-12-27 点击:710次

    员工不同意转岗 遭用培训手段逼迫主动辞职梁女士说:“我问过单位,不接受调岗就得培训吗?培训期间工资怎么算?要培训多长时间?单位都没有答复我。我知道,单位表面上说是培训,其实是想逼我辞职,这样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 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能和解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198次

    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能和解吗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仲裁员和法官应当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和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裁决或判决依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仲裁和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或者起诉。但应注意,撤回仲裁或诉讼后的调解协议,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 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日期:2017-12-11 点击:1507次

    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因此,在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循实际需要的原则来确定派遣期限,不能以分割订立的方式损害劳动者利益。

  •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
    日期:2017-12-11 点击:256次

    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自身的业务运营,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而劳动者与其实际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通常认为自己使劳动者有工可做,因而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自己的报酬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公司有权拒绝为离职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日期:2017-12-11 点击:263次

    公司有权拒绝为离职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劳动者离职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包括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等为了维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当相互积极配合。

  •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
    日期:2017-12-06 点击:785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用人单位不得拖延办理辞职证明等手续。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巧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延迟办理辞职手续而对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 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日期:2017-12-06 点击:310次

    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应与正式工同工同酬,被派遣的劳动者既享有普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又享有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的特殊权利,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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