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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诉讼指南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代理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法院,诉讼时效,诉讼是需要的损害赔偿证据目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不服法院判决如何上诉,人民法院是否能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起诉第一步,选好有管辖权的法院,诉前保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运用,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诉讼中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审查的项目等。

  • 国务院法制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征求意见函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1999〕113号
    日期:2023-08-26 点击:44次

    国务院法制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征求意见函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1999〕113号)

  •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日期:2023-08-20 点击:62次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这起交通事故之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涉及的当事人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发生在乘客与货车方之间,而运输合同关系发生在乘客与出租车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乘客与货车方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乘客与出租车方之前是运输合同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乘客与货车方的诉讼标的是要求损害赔偿,乘客与出租车之间的诉讼标的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4种情形发生车祸,车主不用赔偿!
    日期:2023-08-15 点击:64次

    4种情形发生车祸,车主不用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机动车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3-07-28 点击:49次

    机动车交强险“次日零时生效”条款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保险单中“次日零时起生效”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应为无效。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单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3版)
    日期:2023-07-25 点击:82次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3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日期:2023-07-22 点击:49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对其不服,只能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未合理设置警示标 出了事故谁来赔?
    日期:2023-07-13 点击:61次

    未合理设置警示标 出了事故谁来赔?济南市莱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虽安装了施工围挡,但原告碰撞的施工围挡东头未放置反光锥筒和警示标志。因此原告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认定书中认定“事故责任可能有第三方”,结合本案及其他具体情况,法院确认被告其行为是原告遭受伤害的主要原因,故酌定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60%。

  •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是否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日期:2023-07-05 点击:469次

    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是否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运营性车辆挂靠行为比较普遍。尽管被挂靠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但只是每年向车辆实际所有人收取挂靠费,允许车辆实际所有人以其名义对外经营,其他的不再过问。对于车辆实际所有人具体聘用何人为司机、条件、经营管理、薪酬待遇等,均与被挂靠单位无关。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被挂拿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 丈夫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妻子作为登记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6-24 点击:64次

    丈夫单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妻子作为登记车主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陈某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王某驾驶的事故车辆不属于运营车辆,并无证据证实该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运营经济利益,车辆虽登记在陈某名下,但陈某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故无法认定陈某对于涉案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故判决陈某对于涉案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这笔费用该谁买单?
    日期:2023-06-03 点击:52次

    私家车被撞后租车代步,这笔费用该谁买单?因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应予支持。但是,根据侵权法“填补损害原则”的功能定位,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应当以合理必要为限度,不应加重侵权人的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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