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魏某某、樊某某与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本案的情况在甘肃一些地区具有典型性。在当地,孩子普遍是由祖父母帮助抚养。祖父母认为在子女先于自己亡故后,其当然享有对孙子女的监护权。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的家事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职权能动作用,走访乡邻亲朋,调查了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的实际情况,加大法律释明和协调工作力度,既让祖父母清楚其在师某某没有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不具有孙子女的监护权,又给双方当事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消除双方对对方保管孩子抚养费的担忧。
父母离婚后探视权案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
李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案本案系支持隔代探望的典型案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没有直接规定隔代探望权。但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及隔代养育的传统,隔代近亲属探望符合社会广泛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裁判结果考虑到孩子失去双亲及老人失去子女的情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支持了老人进行隔代探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同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抚养关系应按照实际抚养原则并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父母离婚后,仍然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虽已对两个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安排,但事实上,两个孩子均一直与原告张某共同生活。现王某甲在北京上学,且患有多种疾病,被告又经常居住在河北省涿鹿县,不方便直接照顾孩子,年满16周岁的王某甲亦自愿与原告共同生活。
孩子患病不争抚养权,治愈后诉请变更被驳回本案中,徐某虽然拥有较为优渥的物质条件,但在徐小某重病时选择了离开。周某却不离不弃独自承担起救治抚养徐小某的责任,患难期间与徐小某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再婚家庭经济收入稳定,成员间关系和睦,且徐小某也选择继续与继父、妈妈及弟弟共同生活,法院综合上述因素,驳回了徐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祖父母代为抚养,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免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出于亲情考虑代为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期间支付的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不能当然视为对子女的无偿赠与,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子女返还垫付的相关费用。
残疾人婚姻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虽是抚养费案件,但矛盾的根源却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上。残疾人婚姻状态的改变将对残疾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人民法院对残疾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处理更为审慎,尽可能挽救尚未“死亡”的婚姻。本案中,如果仅通过判决处理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并不能解决家庭问矛盾的根源。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缓和了夫妻关系,挽救了残疾人的婚姻,让子女有更加健康的成长环境。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办 约定的抚养费用应承担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本案中,双方离婚协议中对胡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进行了约定,理应遵照履行。且根据胡某的实际需要及本地一般生活水平,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故胡父应按离婚协议支付胡某抚养费。
女儿向患病母亲索要抚养费 法院酌情支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时间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本案中,向母作为母亲负有给付向某抚养费的义务,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向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法院酌定抚养费每月300元为宜。
父母一方死亡时,祖辈和父辈应协同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世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理应负担起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但现实中有些夫妻离婚时不够理性,而其父母站在子女一边推波助澜,导致矛盾激化、心生埋怨,从而导致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互不来往、关系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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