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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案(隔代探望权)

日期:2023-12-2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李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小某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并随母亲生活。后赵小某父母均去世,法院指定外祖父张某为赵小某的监护人,赵小某随张某一同生活。在此期间祖母李某多次要求探望赵小某,但外祖父张某拒绝李某探望,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望赵小某。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探望权是对监护权不能直接行使的补充和救济,李某虽不是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但由于李某之子已经去世,李某无法通过其子探望孙女。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允许祖母隔代探望孙女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父爱上的缺失,故判决支持李某的探望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支持隔代探望的典型案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并没有直接规定隔代探望权。但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及隔代养育的传统,隔代近亲属探望符合社会广泛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裁判结果考虑到孩子失去双亲及老人失去子女的情形,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支持了老人进行隔代探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目的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同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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