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和父辈在未成年人抚养过程中应界限清晰、职责分明
——叶某诉袁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叶某与袁某于2009年12月登记结婚,2016年5月协议离婚,2016年9月复婚,2016年10月生育双胞胎女儿。婚后,双方曾与叶某父母同住,因家庭矛盾,袁某搬回父母家居住。2018年8月开始,叶某与女儿共同租住在袁某父母家附近。叶某与袁某父母、袁某与叶某父母的关系均不融洽。叶某在家庭开销、子女抚养方面较袁某承担更多。故叶某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
裁判结果
本案中,叶某与袁某虽已身为双胞胎女儿的父母,但都还过于依赖自己的原生家庭,特别是双胞胎女儿出生后,双方父母完全参与进双胞胎女儿的抚养教育,甚至替代了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引发了更多的家庭矛盾。但叶某与袁某之间并不存在原则性矛盾,对彼此也还有感情,若因上述原因草率离婚实为可惜,也不利于双胞胎女儿的健康成长。为修复双方的夫妻关系,缓和家庭矛盾,静安区人民法院启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予双方时间冷静思考,并邀请家事调解员与心理老师加入调解工作,与叶某、袁某单独面谈,了解两人的真实想法,并与叶某父母、袁某父母电话沟通,要求叶某、袁某及父母主动将三个家庭作切割,理清边界。叶某、袁某及父母均承诺将作出改变,努力修复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经静安区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叶某表示愿意再给袁某一次机会,双方调解和好。
调解和好后静安区人民法院仍持续开展回访和心理咨询工作,消解当事人的畏难情绪,建立信心,在夫妻相处、父母关系、子女关系等方面提供建议。
典型意义
独生子女政策下长大的一代人如今渐渐步入婚姻家庭,基于前文分析的原因,经常产生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边界不清的情形。祖辈对自己子女婚姻家庭生活过多干涉,双方和双方父母对小家庭付出的不对等以及在隔代养育中的观念差异等因素的累积,导致父母和(外)祖父母之间在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等方面产生诸多矛盾、冲突不断,日渐消耗夫妻之间的感情,最终演变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矛盾。
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人民法院更应转变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对不存在原则性矛盾的家庭,发挥家事审判修复、治疗的功能,运用各项特色工作机制和手段,帮助当事人意识到症结所在,换位思考,理清界限,将核心家庭与原生家庭作切割,让核心家庭尽快成长。当各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引导下,都能定位清晰、职责明确,在家庭生活中发挥自己应该的作用时,家庭矛盾自然得到缓和和化解,即可挽救回一个个陷入僵局的家庭,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也避免了父辈和祖辈矛盾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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