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
    日期:2024-02-03 点击:2次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该款项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费无法实际进行分割,那么该条司法解释如何进行具体操作呢?我们认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法不外乎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三种。

  •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该不该返还?
    日期:2024-01-22 点击:7次

    哪些财物不属于彩礼?彩礼该不该返还?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 离婚财产要分割,照顾妇女是原则
    日期:2024-01-05 点击:11次

    离婚财产要分割,照顾妇女是原则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即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本案中,女方为照顾家庭和孩子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感情,男方对家庭的不忠诚破坏了家庭的和睦,为了保障女方在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尊重女方的付出,法院在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时,对女方予以适当照顾。

  • 离婚诉讼中房屋分割的6问6答
    日期:2024-01-03 点击:7次

    离婚诉讼中房屋分割的6问6答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 男方有过错但为家庭经济贡献较大,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日期:2024-01-03 点击:6次

    男方有过错但为家庭经济贡献较大,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关于婚姻过错方面,陈某1在答辩状中承认存在婚外生子情形,足以证明陈某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法院据此认定陈某1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判决。在本案中,王某是女方,也是无过错方,符合该条文全部三条中的两条规定,应当在分配财产时对王某进行较大的倾斜,且陈某1应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万元。王某的相关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考虑实际出资不均分
    日期:2023-12-29 点击:9次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 考虑实际出资不均分石某与周某婚后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出现隔阂,双方已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案涉房屋虽系石某母亲于双方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购房出资情况、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离婚均有过错以及周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等情形,遂判决:准予石某与周某离婚,案涉房屋归石某所有,石某支付周某房屋价值25%的补偿。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潘某与景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彩礼返还)
    日期:2023-12-28 点击:6次

    潘某与景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彩礼返还)本案中,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处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家庭纯收入低,所送彩礼金额过高,双方子女同居时间短等因素,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酌情提高彩礼返还额度,体现了法院对农村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进行必要司法干预的指引功能,对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具有积极作用。

  • 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事后反悔的,离婚时房产权属如何判断?
    日期:2023-12-25 点击:6次

    夫妻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事后反悔的,离婚时房产权属如何判断?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婚内协议书》是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署协议后房产所有权归张女士所有,王先生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张女士负责偿还。双方对此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 能否刺破“夫妻公司”面纱要求夫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判断要件
    日期:2023-12-25 点击:12次

    能否刺破“夫妻公司”面纱要求夫妻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不是以“夫妻关系”为判断要件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演变分析
    日期:2023-12-25 点击:10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演变分析设立有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财产纠纷,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不明确往往会导致法院无法平衡保护三方利益。有时候会侧重于保护债权人,有时候会侧重于保护债务人,有时候会侧重于保护非举债方,无论是侧重于保护哪一方,对另外两方而言都会显失公平。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