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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魏某某、樊某某与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日期:2023-12-2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魏某某、樊某某与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抚养权 探望权 赔偿款 共同监管

基本案情

魏某某、樊某某系夫妻,师某某为二人的儿媳。师某某与魏某某、樊某某的儿子魏某结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魏某发生工伤事故死亡,事故单位方赔偿了120万元死亡赔偿金,由魏某某、樊某某保管。2016年7月,师某某离家外出务工,有时回家看望两个女儿。2017年,师某某起诉魏某某、樊某某要求分割魏某的死亡赔偿金并保管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后,魏某某、樊某某向师某某返还了师某某应得的赔偿金,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未予返还,两个孩子仍然随祖父母魏某某、樊某某共同生活。随后魏某某、樊某某以师某某不履行监护义务为由诉诸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二人抚养两个孩子并保管抚养费。在案件审理中,师某某以魏某某、樊某某侵犯了监护权为由,反诉要求魏某某、樊某某停止侵害,将两个孩子交由其抚养。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对师某某要求魏某某、樊某某停止侵害的反诉请求予以支持,由师某某依法行使监护职责,亲自带领、抚养、教育两个孩子。

法官后语

本案的情况在甘肃一些地区具有典型性。在当地,孩子普遍是由祖父母帮助抚养。祖父母认为在子女先于自己亡故后,其当然享有对孙子女的监护权。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的家事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职权能动作用,走访乡邻亲朋,调查了解并针对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的实际情况,加大法律释明和协调工作力度,既让祖父母清楚其在师某某没有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不具有孙子女的监护权,又给双方当事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消除双方对对方保管孩子抚养费的担忧。本案虽然没能调解结案,但判决后,双方按照法官的建议自行达成了共同监管孩子抚养费的协议,并将协议复印件交由法院装卷备查,从而肯定了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多走访多了解多协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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