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离婚时约定不付抚养费,子女还能主张吗?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张今年面临高考,各项花费比往年要多,而小张母亲曾患脑梗,每天仅靠捡拾废品赚些零花钱,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也没有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的低保和社保,只有老家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维持生计。但小张父亲每月有4300多元退休金,还经营小买卖挣些收入,相比母亲更有实际支付能力,应当酌情增加抚养费以保障小张的基本生活、上学花费。
探望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在没有法定阻却事实的情况下,包括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任何人均不得剥夺或妨害。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
孙某恕与孙甲是否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孙甲的生母王某与孙某恕结婚,孙甲2岁左右即随王某与孙某恕共同生活,时间长达十余年。双方均认可孙某恕对孙甲存在抚养事实,双方存在抚养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拟制血亲关系。
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本案当中,法院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并且考虑天津市人均消费水平,再根据母亲已经实际为子女支付了1万余元的相应的费用的前提下,最终判决由母亲再给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3万元。
离婚后,孩子就读私立高中的高昂学费谁承担?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小李的教育费由李某承担,双方虽未对教育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该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且应与小李的实际需要及李某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匹配,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期间,一方带走藏匿孩子怎么办?处于分居或离婚诉讼中的夫妻一方为了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夫妻一方无法正常行使监护权,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在存在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可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
离婚案件中,孩子选择跟随生活的一方条件比另一方差很多,应如何处理?夫妻离婚之时未成年人的直接抚养权的裁判,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影响重大。未成年人选择“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一方”共同生活时的直接抚养权如何确定,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经济物质条件是生活的重要方面之一,但不是全部。如果唯以经济条件来确定直接抚养权,将不利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利于鼓励家长投入更多的时间与情感来陪伴孩子的成长。
对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不宜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对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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