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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区别“表象不明”与“实质不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混淆了合同补充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将“利息约定有争议”混同于“利息约定不明确”,才会将排斥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进行合同补充误认为是排斥对其进行合同解释。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规范≠约定不明确,在于该说法对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约定要求极度苛求,简直达到不合情理的地步:只要约定不规范,即使稍加分析就能明确仍然属于“约定不明”。因而可以说,这种的“约定不明”的判断标准是约定规范不规范,而非明确不明确。这首先就不合“约定不明”的含义,存在偷换概念之嫌,即将“约定不明”偷换成“约定不规范”。
父母给儿子垫的首付,算借贷还是算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特点分析及解决对策P2P网络借贷案件数量较大。近年来,民间投融资需求不断扩张,民间借贷逐渐演变为一种规模化、市场化的经营行为,成为很多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活跃,P2P网贷平台成为一种新型的、主流的借贷方式,相应的涉P2P网贷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也很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规避基础法律关系,是合伙或者其他纠纷而选择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厘清法律关系。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不能仅凭原告提供的一张借条就判决原告胜诉,不仅要查明借条是否系被告所写的事实,而且要查明借贷是否真实发生、款项来源、支付方式等事实。
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几个实用问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
正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民间借贷债权能否转让对于民间借贷债权的转让,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该条第 1款规定:“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该规定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恒定原则的具体贯彻。
债务人明知债权转让有暇疵导致债权转让未成立或未生效,仍按通知清偿的,效力如何认定,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知债权转让有瑕疵导致债权转让未成立或未生效,只要债务人得到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并按照通知清偿债务的,即属有效。
民间借贷债权已经让与,但债务人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债权的多重让与中应由哪一方受让人取得债权,在债权多重让与情况下,应以先通知的债权让与优先于后通知或未通知的债权让与六还是以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先后判断受让人的优先顺序六取决于规制债权多重让与的立法价值取向。债权多重让与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法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依据合同成立确定优先规则的,不论是否通知债务人,先受让人都确定地取得债权,这有利于保障先受让人的利益。依据通知先后确立优先规则的,则侧重于保护积极督促债权让与人履行通知义务或积极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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