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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限定范围是“借期内利息",即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或者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但对于逾期利息不因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一律不予支持,按照何种利率标准支持,应结合其他法律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其他条款规定理解。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中让与担保疑难问题解答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的,此类案件如果一审法院按照当事人起诉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中的买卖合同属于让与担保,应当审理基础法律关系即民间借贷合同,则二审法院应该向一审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案件中欠条与借条有哪些区别,人们往往用“欠条" “借条"等词汇作为记载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称谓,从民众生活对“欠条"和“借条"的本意理解上,有时会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混为一谈,相互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厘清借条与欠条的含义不同。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事实审查标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事实的发生与否、借款本金数额、利息数额及计算方式等多个方面,其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是民间借贷案件的首要基本事实,也是全案展开的基本依据。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是此类案件的关键点也是难点所在。这是因为,事实认定是法官根据经验法则,通过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其证明力的认定、判断、取舍,并对比各方当事人不同证据的证明力,推断当事人之间既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事实过程。
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合同无效的理解法律行为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者无效,是罗马法以来公认的规范产即人不可通过其法律行为降低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法律的重要性,任何降低此类法律的重要性的行为都是绝对无效的。损害社会利益的合同,例如,规避课税的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赌博合同等非法射幸合同,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的合同等,均属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合同产公序良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民间借贷合同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效力问题反映的是一种价值判断。通过有效和无效设定,一定程度上划定了人们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边界。本次《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从严把握,严格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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