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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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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1-01-09 点击:195次

    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明确未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因此,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

  • 民法典中关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日期:2021-01-05 点击:2601次

    民法典中关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的债权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1)第四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关于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认定的10个法律要点
    日期:2021-01-03 点击:131次

    关于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认定的10个法律要点当事人一方主张另一方偿还欠款,但其自述及提交的证据和其他在案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且从借款合意形成过程、借款的时间、资金往来情况、所有关联公司之间的转款情况、借款的用途、案件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的行为等方面来看,当事人的诸多行为违背常理,亦未作出合理解释,由此可知,当事人一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就案涉争议款项与另一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 如果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0-12-27 点击:300次

    如果保证人死亡,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保证人死亡并不等于信用破灭。保证合同生效后连带保证责任即产生,即便保证人在讼争债务履行期未届满前去世,继承人依法也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备注:此观点认为,不管保证人死亡时间是在借款到期前还是在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 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
    日期:2020-12-25 点击:1758次

    最高院:对债务本息的清偿顺序,法律没有规定“先息后本”的计算方法而在一般民事债权的清偿中,则存在清偿抵充的规定,即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各国民法普遍规定,在一般民事债权中,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当事人可以就给付抵充何宗债务进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债务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给付系清偿何宗债务,但应该依次按照费用、利息、原本债务的顺序进行抵充

  • 海淀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12-15 点击:146次

    海淀法院上地人民法庭 (第三速裁团队)与第二速裁团队联合召开“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提示广大民众在出借款项时,仔细甄别项目真假,审慎选择借款平台,合理把控借贷风险,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 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怎么认定借款人
    日期:2020-12-11 点击:933次

    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时怎么认定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民间借贷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11-03 点击:8934次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其出现的频率相当高、案件类型颇为繁多。为此,笔者特整理了以下最为常见的十种民间借贷案件类型,并分别收集了相关案例以供大家阅读。

  • 山东一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无效
    日期:2020-09-20 点击:581次

    山东一法院首次认定“职业放贷人”放贷行为无效

  • 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及认定
    日期:2020-09-01 点击:210次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本证和反证的举证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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