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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不能请求减少违约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中的“损失”仅理解为实际损失,该理解不正确,本院在此强调,该损失不仅仅指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既有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的,如何行使其债权,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时,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中就可以推导出结论,无须另外设定规则。当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时,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并非处于同一地位,这是因为,主债务人才是本位上的债务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代替其承担责任,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仍然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民间借贷中的独立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独立担保适用于国际间的贸易或融资活动,国际间的贸易或融资活动是当事人自治领域,作为一种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法律行为,已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接受,在法院判例和学理上都承认了这种独立性的担保,与从属性的担保制度并存,所以,应当承认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
第三人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程序中作出保证,后调解书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该保证是否有效
两年内放贷10次以上、年利超36%高利贷,将面临最高15年有期徒刑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最新《借条(范本)》(据《非法放贷意见》修订)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借贷关系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连带共同保证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无权向免除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追偿,但其担保责任应相应减轻——连带共同保证中,债权人免除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无权向该部分保证人追偿。相应地,其他保证人应在该部分保证人内部应承担保证份额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转让后对原债务的保证是否也随着转让,原保证还有效吗债权债务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合同,有保证的债权尽管涉及保证人相关利益,但债权的转让却不必经由保证人同意。那么,债权合法转让后,保证的效力如何呢?根据《担保法》第22条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除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在原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转移是指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民间借贷就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案件中,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担保法与物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但对于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此类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则不可能作出规定。因此,在《物权法》没有规定的情形下,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可以适用《担保法解释》第用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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