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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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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转账至指定收款人账户借贷关系应属成立
    日期:2022-07-21 点击:240次

    借款转账至指定收款人账户借贷关系应属成立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徐某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庭审中,被告徐某辩称,其未在借条上签字,其只是受到齐某的指令,负责接收该笔借款,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认为,虽案涉借款50万元转入至被告徐某账户中,但案涉借款系被告齐某向原告李某所出借,庭审中,原告也自认其是受到被告齐某的指令,将案涉借款50万元转入至被告徐某账户中,且借条中借款人处仅有齐某的签字确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 “借款人每月不迟于×日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元”的条款,系名为“服务费”实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
    日期:2022-07-05 点击:134次

    “借款人每月不迟于×日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元”的条款,系名为“服务费”实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

  • 实际借款人构成犯罪,名义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日期:2022-06-28 点击:128次

    实际借款人构成犯罪,名义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民间借贷关系中,在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名义借款人是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抑或与实际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抑或不承担还款责任,需要从名义借款人参与借贷关系的作用力进行分析,作用力是指对出借人作出出借行为产生的影响力大小。

  • 当事人虽主张合伙关系,但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到期返还该资金并支付相应收益(或利润)的,应认定为借
    日期:2022-06-27 点击:99次

    当事人虽主张合伙关系,但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到期返还该资金并支付相应收益(或利润)的,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 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日期:2022-06-20 点击:125次

    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原告以借条、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而系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被告应就其抗辩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不受之前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影响。

  •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日期:2022-06-18 点击:152次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日期:2022-06-16 点击:218次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合意民间借贷关系包含以下构成要件: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有可遵循的一般规则,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没有统一标准。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应当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严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确定的高度可能性标准。

  • 银行因虚假承诺“续贷”,骗取过桥方资金,需要依法赔偿过桥方本金及利息损失
    日期:2022-06-16 点击:139次

    银行因虚假承诺“续贷”,骗取过桥方资金,需要依法赔偿过桥方本金及利息损失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物权效力
    日期:2022-06-15 点击:181次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未办理登记的不具有物权效力金融机构利用缔约时的强势地位,约定过高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标准,明显不当,加重了融资企业的经营负担,也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企业面临更多经营困难的背景下,综合考虑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提出“统筹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关系,对于借贷合同中一方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综合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

  • “委托贷款”实质就是“民间借贷”,向不特定的多人发放贷款,构成职业放贷
    日期:2022-06-14 点击:116次

    “委托贷款”实质就是“民间借贷”,向不特定的多人发放贷款,构成职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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